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尹纪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纪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2,236,712,128.289,972,628,149.9422.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011,454,919.402,707,360,541.4548.17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002,727.6891,327,119.6442.35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7,062,438,950.186,073,298,179.9816.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264,559.88190,948,282.813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4,328,536.72138,667,486.3425.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93%7.47%减少0.5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780.9221-3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780.9221-30.83

注: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37,918,785.00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同口径计算为0.5535元/股,本期同比上年同期增长15.22%。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19,73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156,460,38037.8130,000,000质押156,45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融通基金-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陕国投.盛唐29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000,0004.3518,000,000未知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陕国投-陕国投·开元1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5,300,0003.7015,300,000未知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12,000,0002.9012,000,000未知
毛慧苏10,918,2602.64境内自然人
东海基金-光大银行-东海基金-光大银行-鑫龙31号资产管理计划9,277,5322.249,277,532未知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财通基金-富春47号资产管理计划8,968,2822.178,968,282未知
崔根海-699,0005,147,3011.24境内自然人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财通基金-富春48号资产管理计划4,948,0171.204,948,017未知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30号资产管理计划4,638,7661.124,638,766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126,460,380人民币普通股126,460,380
毛慧苏10,918,260人民币普通股10,918,260
崔根海5,147,301人民币普通股5,147,301
挪威中央银行4,561,592人民币普通股4,561,592
沈斌3,936,946人民币普通股3,936,946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信财富·华彩H1402单一资金信托3,836,515人民币普通股3,836,515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淡水泉精选1期3,623,116人民币普通股3,623,116
冯梧初3,505,258人民币普通股3,505,258
加拿大年金计划投资委员会-自有资金3,059,571人民币普通股3,059,571
威海威高投资有限公司3,027,700人民币普通股3,027,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崔根海、沈斌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会计科目的变动原因:

项目期末期初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2,288,342,092.351,385,676,891.4465.14%
预付款项255,888,179.08183,792,996.2539.23%
其他流动资产53,729,731.4738,222,323.2340.57%
发放贷款及垫款151,000,000.00  
在建工程888,294,505.54551,158,962.3361.17%
开发支出38,700,597.6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88,861.95-100.00%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178,343,028.6538,132,181.41367.70%
应付票据2,247,667,263.86670,666,983.13235.14%
应付职工薪酬74,709,448.38128,375,020.54-41.80%
应交税费-58,475,386.30-21,061,498.94177.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000,000.00240,000,000.00-91.67%
其他流动负债13,269,633.399,980,000.0032.96%
递延所得税负债125,775.00589,542.87-78.67%
股本413,756,355.00207,082,505.0099.80%
资本公积1,769,800,636.99874,755,118.48102.32%

1、货币资金:期末货币资金2,288,342,092.35元,比期初增长65.14%,主要原因是本期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到位。

2、预付款项:期末预付款项255,888,179.08元,比期初增长39.23%,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原材料和设备款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其他流动资产53,729,731.47元,比期初增长40.57%,主要原因是期末期货合约保证金增加。

4、发放贷款及垫款: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151,000,000.00元,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增加。

5、在建工程:期末在建工程888,294,505.54元,比期初增长60.17%,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6、开发支出:期末开发支出38,700,597.64元,主要原因是本期研发项目资本化支出增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为0元,期初为988,861.95元,期初金额为购买子公司时支付的对价与取得的账面净资产份额的差额摊销,期末已摊销完毕。

8、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期末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178,343,028.65元,比期初增长了367.70%,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增加。

9、应付票据:期末应付票据2,247,667,263.86元,比期初增加了235.14%,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使用量增加。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应付职工薪酬74,709,448.38元,比期初减少了41.8%,主要原因是所属期2013年前累计计提的奖励资金经批准运用。

11、应交税费:期末应交税费-58,475,386.30元,比期初增长了177.64%,主要原因是期末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20,000,000.00元,比期初减少了91.67%,主要原因是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已到期偿还。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13,269,633.39元,比期初增加了32.96%,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14、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25,775.00元,比期初减少了78.67%,主要原因是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致。

15、股本:期末股本余额413,756,355.00元,比期初增长了99.80%,主要原因是定向增发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16、资本公积:期末资本公积余额1,769,800,636.99元,比期初增长了102.32%,主要原因是定向增发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会计科目的变动原因:

项目本期上年同期变动幅度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494,150.0056,650.004302.74%
投资收益12,776,845.912,737,125.37366.80%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030,321.373,420,418.34105.54%
营业外支出5,694,674.0311,499,911.61-50.48%

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494,15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02.74%,主要原因是公允价值套期保值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投资收益12,776,845.9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6.80%,主要原因是本期联营企业净利润增加。

3、营业外支出:本期营业外支出5,694,674.0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48%,主要原因是对外捐赠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较大的会计科目的变动原因:

项目本期上年同期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002,727.6891,327,119.6442.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1,180,845.34-552,655,075.3423.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6,820,562.55810,471,519.2646.4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130,002,727.6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35%,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与购买商品的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681,180,845.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26%,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1,186,820,562.5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44%,主要原因是本期定增募集资金到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2014 年5月9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6,31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ODN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ODN项目募集资金。

2014年7月2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新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作为ODN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出资构成为:(1)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2)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3)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新设公司成立后,将收购亨通宏普的资产,将亨通宏普业务转入新设公司运营,同时新设公司负责ODN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整合公司ODN业务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发挥协同效应。新设公司在成立后将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购买ODN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形成的除厂房以外的其他资产。

目前,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专户剩余资金92,208,800.99元已划入开立的“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4年10月10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2014 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4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目前,公司已向证监会提交了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利息收入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项目

进度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610吨/年)项目463,777,000.00365,657.3843,621,294.67200,000,000.00220,521,362.719.41%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206,870,000.00305,824.3964,967,023.4050,000,000.0092,208,800.9931.40%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175,942,000.00178,099.455,440,090.0978,000,000.0092,680,009.363.09%
偿还银行贷款259,981,233.8626,464.27259,981,233.86-??26,464.27已完成
合计1,106,570,233.86876,045.49374,009,642.02328,000,000.00405,436,637.33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彻底消除目前及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亨通集团与上市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持续性安排已作出如下承诺:"本次认购亨通光电股份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亨通光电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除北京亨通外,将不存在从事与亨通光电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亨通光电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待北京亨通的土地、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立即按照公允价格、以合理方式将北京亨通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本公司保证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上市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本公司同时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本公司将促使全资持有或其持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亨通集团已于2011年8月再次出具承诺,在亨通光电2011年年报公告之后,立即启动将亨通斯博100%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亨通光电的相关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承诺:本次认购完成后,在本人作为亨通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除北京亨通外,将不存在从事与亨通光电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亨通光电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不会利用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亨通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利益。(2014年6月25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豁免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亨通48%股权的承诺。)长期有效

 解决关联交易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1)亨通集团承诺,在适当的时机,"……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立即按照公允价格、以合理方式将亨通铜材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亨通铜材的关联交易……"。 (2)为了减少并规范亨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009年6月22日,亨通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亨通集团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在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亨通集团即积极与各客户进行协商,使原有以亨通集团名义对外销售转由公司统一对外进行销售,以减少与公司、亨通线缆和亨通力缆之间的关联交易。 2009年6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长期有效
其他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承诺如下: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将保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避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遵守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资产产权界限不清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方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均保持完全独立,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长期有效
其他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光电承诺,自2009年开始,每年年度报告公布时,同时公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除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情况进行说明外,重点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分析,并对公司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长期有效
其他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2009年12月5日,亨通集团、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其拥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权利或者控制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如期间占用、变相占用)公司的资金,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2009年12月5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共同出具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不违规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等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0.76%的股权 -70,000,000.0070,000,000.00 
上海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被投资单位28.27%的股权 -40,000,000.0040,000,000.00 
合计 -110,000,000.0011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期初追溯调整金额为11,000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明细见上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 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 合并报表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0,000,00011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264,864,477.31-110,000,000154,864,477.31

(二)母公司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0,000,00011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264,864,477.31-110,000,000154,864,477.31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的相关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4-08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对外报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二) 合并报表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0,000,00011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264,864,477.31-110,000,000154,864,477.31

(二)母公司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0,000,00011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264,864,477.31-110,000,000154,864,477.31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的相关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72版)
   第A002版:聚焦创业板五周年论坛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广 告
   第A006版:聚焦2014上市公司三季报
   第A007版:聚焦2014上市公司三季报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要 闻
   第A010版:机 构
   第A011版:机 构
   第A012版:舆 情
   第A013版:公 司
   第A014版:公 司
   第A015版:公 司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市 场
   第A018版:动 向
   第A019版:期 货
   第A020版:广 告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