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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志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987,414,977.245,231,467,275.9014.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19,162,533.931,588,371,012.711.94%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222,239,007.488.64%3,437,087,250.9218.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013,717.83-53.07%81,511,521.22-3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9,202,482.33-58.86%71,214,376.80-26.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01,015,156.55-786.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55.56%0.16-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55.56%0.16-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1.71%5.06%-2.9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09,108.3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121,895.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7,457,213.38被收购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原股东补偿款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26,221.18 
减:所得税影响额2,331,389.1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885,904.35 
合计10,297,144.4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286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7.08%188,093,61223,400,000质押186,90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5%18,000,000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陕国投·盛唐35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95%14,958,38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38号集合资金信托其他2.76%14,000,000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陕西省国际信托-陕国投·盛唐43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11%10,700,000   
国联安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汇盈17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06%10,467,000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陕西省国际信托-陕国投·盛唐41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03%10,300,000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民生加银鑫牛强化回报4号(1期)资产管理计划其他2.00%10,123,5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1.44%7,319,032   
刘龙境内自然人0.86%4,36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4,693,612人民币普通股164,693,6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8,000,000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陕国投·盛唐35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958,380人民币普通股14,958,38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38号集合资金信托1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4,000,000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陕西省国际信托-陕国投·盛唐43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7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700,000
国联安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汇盈17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467,000人民币普通股10,467,000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陕西省国际信托-陕国投·盛唐41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3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300,000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民生加银鑫牛强化回报4号(1期)资产管理计划10,123,520人民币普通股10,123,5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7,319,032人民币普通股7,319,032
刘龙4,360,000人民币普通股4,36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备注
应收票据140,542,740.43239,774,333.42-99,231,592.99-41.39%注1
其他应收款136,308,591.6883,266,012.8053,042,578.8863.70%注2
长期待摊费用13,363,071.386,602,420.856,760,650.53102.40%注3
应付利息700,000.001,883,155.56-1,183,155.56-62.83%注4
其他应付款99,730,840.26152,261,803.01-52,530,962.75-34.50%注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000,000.00   15,000,000.00 注6
长期借款117,000,000.0013,000,000.00104,000,000.00800.00%注7
应付债券395,100,000.00 395,100,000.00 注8

2.利润表

报表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备注
资产减值损失29,583,958.11-16,361,211.8345,945,169.94280.82%注9
营业外收入15,224,375.7031,455,244.41-16,230,868.71-51.60%注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270.00-32,245.0041,515.00128.75%注11
投资收益408,985.10287,703.01121,282.0942.16%注12

3.现金流量表

报表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备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1,015,156.5558,386,676.65-459,401,833.20-786.83%注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325,932.16-128,159,548.6177,833,616.4560.73%注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4,794,483.35-319,796,539.08734,591,022.43229.71%注15

注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99,231,592.99元,下降比例为41.39%,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用票据结算减少。

注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3,042,578.88元,增加比例为63.70%,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增加。

注3: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760,650.53元,增加比例为102.40%,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装修费用、绿化费用电力增容增加。

注4:应付利息的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183,155.56元,下降比例为62.83%,是因为报告期内一次性还本付息的短期借款减少。

注5: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2,530,962.75元,下降比例为34.50%,是因为报告期内往来款的减少。

注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5,000,000.00元,是因为报告期末母公司变频项目长期借款中有15,000,000.0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期。

注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4,000,000.00元,增加比例为800.00%,主要系母公司变频项目长期借款增加及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用紫砂陶有限公司质押保证长期借款增加。

注8: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95,100,000.00元,是因为报告期内新发行债券395,100,000.00元。

注9: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5,945,169.94元,增加比例为280.82%,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会计估计变更,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来的5%调整为0.5%。

注10: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1,515.00元,增加比例为128.75%,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黄金价格有所上涨。

注11: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1,282,09元,增加比例为42.16%,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投资收益率有所增加。

注12: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6,230,868.71元,下降比例为51.60%,主要是因为政府补助及收购的三家子公司原股东未完成业绩承诺支付的补偿款的减少。

注1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59,401,833.20元,减少比例为786.83%,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4,926,484.95元,而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77,494,608.59元。

注14: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7,833,616.45元,增加比例为60.73%,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0,687,099.04元。

注15: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34,591,022.43元,增加比例为229.7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发行债券收到现金395,100,000.00元,偿还债务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58,765,587.87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8月7日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详情请见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8-07/1200104127.PDF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14年08月07日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8-07/1200104127.PDF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董事长杨飞,原副董事长、原副总经理杨俊,原董事、原总经理陈友福,董事、副总经理吴鸣良,原副董事长、原董事会秘书、原财务总监陈剑平,监事会主席盛海良,原监事会副主席陈鸫,营销总监、原监事蒋建良,原监事王雪琴,原副总经理刘志君,总经理张乃明,总工程师王彩霞本人将及时向中超电缆申报本人持有的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超集团’)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中超电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超集团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中超电缆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中超集团股权;本人自中超电缆离任半年后的一年内转让的股权占所持有中超集团的股权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0年07月27日长期严格履行

 公司董事俞雷,监事蒋丽隽本人将及时向中超电缆申报本人持有的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康乐机械’)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中超电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康乐机械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中超电缆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康乐机械股权;本人自中超电缆离任半年后的一年内转让的股权占所持有康乐机械的股权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0年07月27日长期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在本公司作为中超电缆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且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销售渠道、资讯、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中超电缆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010年07月27日长期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中超集团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2012年12月05日2012年12月7日至 2015年12月7日严格履行
董事长杨飞,总经理张乃明,原副总经理杨俊,副总经理吴鸣良、霍振平、赵汉军、肖誉,总工程师王彩霞,原董事会秘书、原财务总监周燕自2012年8月15日起五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不少于1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且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购买的公司股票自购买结束之日起锁定三年。2012年08月15日2012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14日严格履行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保证持续、稳定经营并注重投资者回报的基础上,未来三年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方案仍需以当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2012年05月23日2012年至2014年严格履行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及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20%。2014年07月02日2014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4日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40.00%1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9,900.518,150.91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500.8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将有一定的增加;(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3)取得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 2014 年7 月1 日生效。采用这些新颁布或修订的具体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内容2013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5,425,200.00-5,425,200.00
合计5,425,200.00-5,425,2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及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7 月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飞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116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销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营销总监蒋建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职务变动为公司副总经理,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营销总监职务。蒋建良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蒋建良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2014年10月30日)起生效。辞职后,蒋建良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营销总部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已接受蒋建良先生的辞呈,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11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4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蒋建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蒋建良先生的简历已披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详情见7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强先生担任公司营销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王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订条款详见附件二。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已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营销总监简历:

王强,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3月生,大专学历。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团委书记、供应部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经理助理、营销部总经理。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条款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进行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十一)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实行分类表决,不仅需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还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表决通过。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监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4人。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119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29日、2014年6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鉴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为满足远方电缆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同意对远方电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金额为1,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远方电缆法人及股东陈培刚对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49%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对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料”)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期限壹年。(具体内容详见 2013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鉴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为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中超新材料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壹年。

公司对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金额为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11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鉴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为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同意对锡洲电磁线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金额为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锡洲电磁线法人及股东郁伟民对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49%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对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永紫砂陶”)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金额为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14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鉴于上述担已经到期,为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同意对利永紫砂陶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金额为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度控制在78,000万元之内,授权期限至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超出上述授权范围。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1)名称: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官林镇官丰路;

(3)成立日期:1992 年 11 月 14 日;

(4)法定代表人:陈培刚;

(5)注册资本:20,08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塑料粒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上引法无氧铜杆、桥架钢杆铁塔(含售后服务)、电缆盘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5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659,281,991.70 元,负债总额 387,720,459.21 元,净资产 271,561,532.49 元,营业收入 718,198,570.36 元,利润总额 51,476,402.02元,净利润 46,678,051.02 元;

截止2014 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18,732,093.95元,负债总额 435,320,598.26元,净资产283,411,495.69元,营业收入261,921,590.55元,利润总额13,941,133.18元,净利润11,849,963.20元。

远方电缆的资产负债率为60.57%。

2、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工业园区芜太路北侧;

(3)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5)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电线电缆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高分子材料、五金电器、输变电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 8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264,778,321.67元,负债总额 197,116,348.37元,净资产67,661,973.30元,营业收入237,334,108.06元,利润总额952,250.69元,净利润1,049,820.12元;

截止 2014 年6月30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19,337,819.59元,负债总额227,749,827.90元,净资产91,587,991.69元,营业收入169,038,353.84元,利润总额966,610.72元,净利润1,126,018.39元;

中超新材料的资产负债率为71.32%。

3、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

(1)名称: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无锡新区旺庄锡南配套二期C-15 号地块;

(3)成立日期:2004 年5 月8 日;

(4)法定代表人:郁伟民;

(5)注册资本:6,633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电磁线、金属杆、丝、管、电工器材、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5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3年12 月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81,950,113.93元,负债总额478,114,872.45元,净资产203,835,241.48元,营业收入1,161,522,789.87元,利润总额26,856,739.08元,净利润25,244,226.25元;

截止 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04,482,255.29元,负债总额490,645,205.02元,净资产213,837,050.27元,营业收入549,830,618.25元,利润总额12,013,672.14元,净利润10,001,808.79元。

锡洲电磁线的资产负债率为 69.65%。

4、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

(1)名称: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3)成立日期:2013年1月8日;

(4)法定代表人:杨飞;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紫砂壶,书法、绘画作品(不含文物),工艺美术品,家具,玻璃制品,瓷器、陶器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木制、竹制茶具的制造及销售。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7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49,364,829.85 元,负债总额49,141,173.42 元,净资产100,223,656.43元,营业收入16,092,133.43 元,利润总额469,691.04元,净利润223,656.43元;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34,610,802.25元,负债总额233,073,760.22元,净资产101,537,042.03元,营业收入22,398,692.75元,利润总额1,751,180.81元,净利润1,313,385.60元。

利永紫砂陶的资产负债率为69.66%。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1)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6个月;(2)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1年。(3)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1年。(4)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6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且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33,62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94,172.15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32,520万元,占201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3.43%,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93,072.15万元,占201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8.60%。本次担保金额超出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度78,000万元,需提交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120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此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 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变更前采用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 2014 年7 月1 日生效。采用这些新颁布或修订的具体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内容2013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5,425,200.00-5,425,200.00
合计5,425,200.00-5,425,2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及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7 月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121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2014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下午3:00 至2014年11月17日下午3: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3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对应申报价格, 100.00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100.00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 “中超电缆”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
362471买入1.001股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
362471买入1.003股

5、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全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对应委托价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下午3:00 至2014年11月1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志娟;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4年11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超电缆” (00247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4年11月13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122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7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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