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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曼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智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3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收购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捷公司”)55%股权,并以2013 年12 月31 日作为合并日,将合捷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合捷公司和本公司在该次重组前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新集团,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的2013年同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第八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46.57%,主要是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期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2.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35.17%,主要是本期公司增加预付方式采购原材料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10.04%,主要是本期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5.63%股权的转让款4,469.14 万元尚未完成结算手续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68.92%,主要是原全资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退出合并范围,公司将对其5600万元委托贷款反映在本项目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78.91%,本期公司完成转让参股公司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5.63%股权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64.35%,主要是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计开发成本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51.15%,主要是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期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8.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194.09%,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的预售房屋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43.60%,主要是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期支付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10.应付股利比期初减少96.15%,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佛山纬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本期支付少数股东2012年度的分红款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767.73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计算职工薪酬中设定受益计划所用经济假设变动产生的精算损失所致; 12.年初到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96.69%,主要是本期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13.年初到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09.91%,主要是本期公司完成转让全资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参股公司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5.63%股权所致; 14.年初到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31.79%,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本期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比2013年1-9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税率25%下降致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5.年初到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69.84%,主要是本期公司完成转让全资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参股公司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5.63%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16.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86.47%,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等投资企业的分红款减少所致; 17.年初至报告期末,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253.52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理旧设备收到的处置款增加所致; 18.年初至报告期末,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4472.29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转让全资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款项所致; 19.年初至报告期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5.33%,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投入减少所致; 20.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200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支付收购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25%股权款项所致; 21.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300万,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到参与在建工程项目竞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所致; 22.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4111.19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所致; 23.年初至报告期末,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534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期收到增资款500万元,以及子公司佛山市金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期收到少数股东注资款34万元所致; 24.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借款与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合计同比减少71.23%,主要是上期公司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收到募集资金5亿元所致; 25.年初至报告期末,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5.38%,主要是公司优化债务结构,短期借款转换成中长期债务,本期到期需偿还的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26.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及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发生变化主要是由于公司已质押的定期存款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的保证金变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8月2日发布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于2014年8月6日发布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4日起开始停牌。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20日、2014年8月27日、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24日、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29日发布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并于2014年9月2日发布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参股企业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将其股权投资合计4,396.09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列报。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执行此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有影响,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和2013年度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本公司对在职和退休员工提供的离退休后福利属于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所述“设定受益计划”的范畴,故需要对该部分设定受益计划进行精确测算,确认相关的义务并在员工提供服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设定受益计划,公司聘请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精算,本次精算估值按2014年9月30日止时点的数据进行测算,以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设定受益计划的现值和相关服务成本,并对2014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增应付职工薪酬9,127.78万元(根据准则要求,该长期职工福利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调减未分配利润9,127.78万元。 设定受益计划数据基于以下假设测算:
在职人员离职率确定为11.4%,死亡率采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养老金业务男表及女表。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此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曼莉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4-7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4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曼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由于公司对参股企业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将其股权投资合计4,396.09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列报。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执行此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有影响,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和2013年度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本公司对在职和退休员工提供的离退休后福利属于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所述“设定受益计划”的范畴,故需要对该部分设定受益计划进行精确测算,确认相关的义务并在员工提供服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设定受益计划,公司聘请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精算,本次精算估值按2014年9月30日止时点的数据进行测算,以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设定受益计划的现值和相关服务成本,并对2014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增应付职工薪酬9,127.78万元(根据准则要求,该长期职工福利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调减未分配利润9,127.78万元。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此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7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纬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的议案》。 佛山纬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业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由公司与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山公司”)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分别为75%、25%。注册资本211万美元;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火车站侧;法定代表人:孔德敬;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料复合编织材料及其相关产品,产品内外销售。 根据纬业公司成立时的合作合同及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有关批复,纬业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1年(即从纬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2004年2月25日起至2015年2月24日止)。鉴于纬业公司的经营期将于2015年2月24日到期,为了使塑料复合编织材料产品等相关业务运营持续稳定,经公司与冠山公司协商,拟在双方合作事项仍按原合作合同的约定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延长纬业公司经营期3年,使纬业公司的经营期限由原来的11年变更为14年。 延长纬业公司经营期限将有利于纬业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2014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4-7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4-74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7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韩公司”) 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7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为华韩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对象华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而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协议将在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同意华韩公司的综合授信申请后签订。 截至2014年10月29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868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11月 3.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5.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卫生塑料薄膜及其系列产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经营)。 7.股东结构
8.华韩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公司与韩国大煐凹版设备有限公司、韩国韩进P&C有限公司、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诚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创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7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综合授信额度于2014年6月到期,华韩公司拟重新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7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华韩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担保协议将在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同意华韩公司的综合授信申请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由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全额提供,对本公司而言,本次承担的担保风险大于本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但考虑到该公司是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同时,为了降低风险,华韩公司的股东诚创实业拟将其持有的华韩公司15%股权质押给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华韩公司将按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反担保并以自有机器设备(截止2014年9月30日账面净值约为559万元)抵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为满足华韩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将加强对华韩公司的资金与经营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担保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385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10%,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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