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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峰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福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9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其正在对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年9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参见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4-09)、2014年9月2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4-10)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系本公司在上市之前持有的上述公司的原始股。本报告期之前,公司已连续多年在定期报告中对持有上述公司股份情况予以了持续、充分、准确的披露。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 公司合并报表调整的内容: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峰林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4-40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通讯方式)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通讯方式)通知于 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李峰林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 《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峰林提名,董事会推荐,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潘素明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潘素明先生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潘素明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潘素明先生简历 潘素明,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先后就职于江苏高邮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潘素明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4-41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 年 7月1日 (二)变更原因: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包括: (1)新增会计准则三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修订会计准则五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第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公司合并报表调整的内容:
(2) 公司母公司报表调整内容:
(3)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做了适当的修改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示与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根据该准则,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公司重新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新增了该项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的新增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新增了该项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的新增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上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九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可靠。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据更加符合公司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对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公告附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九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4-42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10月 29 日,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通讯方式)形成决议,决定自即日起聘任潘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峰林提名,董事会推荐,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事长李峰林先生自即日起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信息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8-86518664 传 真:028-86741677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大道暑袜北三街20号 邮政编码:610016 电子信箱:ylkgdsb@163.com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潘素明简历 潘素明,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先后就职于江苏高邮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潘素明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监2014-05号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三次会议(通讯方式)通知于 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 《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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