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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明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明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晓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18,530,419,605.70 | 18,182,344,212.29 | 18,150,054,462.29 | 1.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013,302,658.60 | 5,916,734,325.08 | 5,889,288,037.58 | 1.63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069,890.15 | -290,230,847.10 | -290,230,847.10 | 不适用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6,039,592,301.57 | 4,275,242,400.21 | 4,275,242,400.21 | 41.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2,969,313.91 | 172,512,009.07 | 172,512,009.07 | 0.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0,973,680.34 | 106,799,148.91 | 106,799,148.91 | 22.6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0 | 7.00 | 7.00 | 减少4.1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9 | 0.09 | -44.4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9 | 0.09 | -44.44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户) | 117,849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 0 | 1,273,994,850 | 33.82 | 1,155,014,016 | 质押 | 1,155,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泰50号集合资金信托 | 0 | 290,706,200 | 7.72 | 290,706,200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嘉实资本-中国银行-嘉实资本山鹰纸业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0 | 178,500,000 | 4.74 | 178,500,000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吴丽萍 | 0 | 122,414,516 | 3.25 | 122,414,516 | 质押 | 122,414,516 | 境内自然人 | |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 | 87,499,860 | 2.32 | 0 | 无 | / | 国有法人 | | 林文新 | 0 | 62,722,866 | 1.67 | 62,722,866 | 质押 | 62,720,000 | 境内自然人 |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35号资产管理计划 | 0 | 61,000,000 | 1.62 | 61,000,000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60,000,000 | 1.59 | 60,000,000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何桂红 | 0 | 23,317,051 | 0.62 | 23,317,051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 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 | 21,288,467 | 0.57 | 21,288,467 | 无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 118,980,8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980,834 | |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7,499,860 | 人民币普通股 | 87,499,860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非凡17号资金信托 | 14,034,8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34,830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雅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6,420,290 | 人民币普通股 | 6,420,290 | | 邝淑芬 | 5,748,804 | 人民币普通股 | 5,748,804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5,16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165,800 | | 朱爱泉 | 3,39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97,400 | | 王卫方 | 3,2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10,000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智富一号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3,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0,000 | | 胡晓 | 2,9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1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吴明武、徐丽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丽萍系吴明武的妹妹,林文新系吴明武的妹夫,吴丽萍为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丽萍、林文新、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泰盛实业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应收票据 | 790,570,138.56 | 1,641,385,832.19 | -51.84 | 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用于贴现所致 | | 长期股权投资 | 4,900,000.00 | - | 不适用 | 本期新增投资联营企业 | | 在建工程 | 3,518,462,749.54 | 2,147,218,310.44 | 63.86 | 本期项目投入增加 | | 长期待摊费用 | 7,811,329.56 | 13,006,680.76 | -39.94 | 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623,229.92 | 7,623,351.04 | -91.82 | 本期理财业务到期 | | 应付票据 | 22,572,581.70 | - | 不适用 | 本期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 | 应交税费 | 108,476,840.38 | 68,044,309.00 | 59.42 | 本期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增加 | | 应付股利 | 8,455.72 | 188,455.72 | -95.51 | 本期股利支付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300,000,000.00 | -100.00 | 本期应付短期融资券到期 | | 专项应付款 | 1,180,000.00 | - | 不适用 | 取得拆迁补偿费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79,555,026.50 | 54,188,220.46 | 46.81 | 本期取得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 | 未分配利润 | 394,080,763.74 | 296,450,242.07 | 32.93 | 本期利润增长 | | 外币折算差异 | -673,373.66 | -1,434,116.76 | -53.05 | 受外汇汇率波动影响 |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营业收入 | 6,039,592,301.57 | 4,275,242,400.21 | 41.27 | 并购规模增长,产能增加,销售同比增长 | | 营业成本 | 4,958,129,935.36 | 3,572,248,934.19 | 38.80 | 并购规模增长,产能增加,销售同比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26,142,876.21 | 6,636,649.44 | 293.92 | 并购规模增长,产能增加,税费同比增长 | | 销售费用 | 267,330,177.72 | 172,491,422.04 | 54.98 | 并购规模增长,产能增加,费用同比增长 | | 管理费用 | 256,994,998.28 | 196,481,974.97 | 30.80 | 并购规模增长,产能增加,费用同比增长 | | 财务费用 | 342,775,271.01 | 219,765,162.56 | 55.97 | 并购规模增长,费用同比增长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7,000,121.12 | | 不适用 | 本期远期外汇业务损益 | | 投资收益 | -777,094.32 | 2,756,090.87 | -128.20 | 本期理财业务净损益 | | 营业外收入 | 65,015,518.45 | 182,863,420.84 | -64.45 | 主系Cycle Link(美国)上期诉讼事项和解,营业外收入相应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6,665,033.12 | 43,240,936.38 | -84.59 | 主系Cycle Link(美国)上期发生的诉讼赔偿事项所致。 | | 少数股东损益 | 310,195.17 | 501,808.14 | -38.18 | 本期少数股东持有的子公司利润下降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5 | 0.09 | -44.44 | 本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较上期增大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5 | 0.09 | -44.44 | 本期稀释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较上期增大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83,881.90 | 1,298,666.22 | -206.56 | 系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069,890.15 | -290,230,847.10 | 不适用 | 本期销售回款收到的现金大于采购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0,439,235.79 | 875,635,491.54 | -124.03 | 本期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488,409.33 | 332,333,174.77 | -175.67 | 本期筹资的现金流出大于筹资的现金流入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严格履行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泰盛实业 | 协议收购的存量股份,自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七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 2013年8月8日-2019年8月9日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泰盛实业等二十九方 | 自新股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2013年8月7日-2016年8月8日 | 是 | 是 |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泰盛实业等二十九方 | 若利润补偿期间吉安集团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累积净利润合计数小于《吉安集团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对应的吉安集团同期累积预测净利润合计数的,则由泰盛实业等二十九方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 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 其他 | 泰盛实业、吴明武、徐丽凡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年12月20日-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泰盛实业、吴明武、徐丽凡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年12月20日-长期 | 否 | 是 |
| | 其他 | 泰盛实业、吴明武、徐丽凡 |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年12月20日-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泰盛实业 | 本次重组完成后,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泰盛实业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泰盛实业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为上市公司提供无偿担保。 | 2012年12月20日-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泰盛实业 | 如该案最终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吉安集团需支付赔偿,则由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吉安集团的全部实际损失,并在该等金额确定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等额人民币补偿给吉安集团。同时,如该案最终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吉安集团需停止专利侵权且不得继续生产涂布白面牛卡纸,则由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吉安集团进行产品调整所需的全部技术改造费用。 | 2013年6月16日至法院判决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所持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1年4月22日-2014年4月23日 | 是 | 是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3年11月27日-2014年11月27日 | 是 | 是 | |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3年11月27日-2014年11月27日 | 是 | 是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3年11月27日-2014年11月27日 | 是 | 是 |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3年11月27日-2014年11月27日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将原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持股比例为0.1%),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对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11,287,500股,持股比例为0.1%. | | -7,668,000.00 | 39,957,750.00 | 27,446,287.50 | | 合计 | - | | -7,668,000.00 | 39,957,750.00 | 27,446,287.50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原以成本法计量的持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2,289,750.00元,同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843,462.50元,影响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27,446,287.50元。 自2014年1月1日至资产负债表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144,625.00元,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321,693.75元,共计影响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1,822,931.25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共计影响净资产25,623,356.25元。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资本公积(+/-) | 留存收益(+/-) | 资本公积(+/-) | 留存收益(+/-)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11,287,500股,持股比例为0.1%. | | | 27,446,287.50 | | | 合计 | - | | | 27,446,287.50 | |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武 日期:2014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4-033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将原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持股比例为0.1%),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对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9月30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11,287,500股,持股比例为0.1% | -7,668,000.00 | 39,957,750.00 | 4,843,462.50 | 27,446,287.50 | | 37,813,125.00 | 4,521,768.75 | 25,623,356.25 | | 合计 | - | -7,668,000.00 | 39,957,750.00 | 4,843,462.50 | 27,446,287.50 | | 37,813,125.00 | 4,521,768.75 | 25,623,356.25 |
(二)其他不涉及调整的准则的说明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各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4-034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永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并发布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报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报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各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4-032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明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 :临 2014-033)。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发表的审核意见刊登于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杨昊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杨昊悦女士简历 杨昊悦 女 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助理经济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曾任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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