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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连良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海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11月10日,公司刊登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与原股东签署股东回购协议的公告》,(详见2012-063号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500万元的股权回购款,剩余款项正在积极回收,相关风险尚在可控范围内。 2、公司收购宏升肠衣股权的总价款为1.2亿元,已经支付1亿元,剩余的2000万元按双方签订的收购协议的业绩补偿条款,无需再支付给宏升肠衣原股东。公司募投项目宏升肠衣项目正在改造期间尚未产生预期收益。 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因设备故障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导致排放不符合标准收到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7.9万元。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将故障情况及设备排查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4 年7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原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同时,公司子公司投资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因该公司2014年7月末获准首发,公司由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调整了年初数。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4-044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西宁市城北区纬一路18号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4-045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4-047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示: 本公司自2014 年7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原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同时,公司子公司投资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因该公司2014年7月末获准首发,公司由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调整了年初数。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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