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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平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传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进行约定购回交易,初始交易涉及20,5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74%,占公司总股份的2.42%。截止报告期末,该笔约定购回交易尚未到期,因此上述股份仍存放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中。山田林业承诺到期回购上述20,500,000股股份,回购后其仍持有本公司304,061,2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8%。截止报告期末,山田林业持有本公司304,061,2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8%。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截止2014年9月29日,公司已完成对中福海峡建材城公司的四期增资2,000万元的工商变更手续,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1,600万元,占80%,厦门海潭以其自有资金增资400万元,占20%。本次增资后,中福海峡建材城公司注册资本已增加至28,500万元(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平潭发展《关于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2014年3月3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增资期限的议案》,鉴于该项目实施过程部分款项中暂由施工方垫资投入,加之通过科学管理节省了部分开支,项目资金较为充裕,且尚有1亿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剩余11,200万元募集资金增资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详见2014年4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4-022】公告)。 3、2014年3月10日公司因正在筹划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10日上午开盘起临时停牌(详见2014年3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福实业《临时停牌公告》)。 2014年3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股东拟转让股权暨复牌的公告》)并将筹划事项情况公告如下:一、因公司注册地于2011年12月21日变更至新址平潭,考虑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其后续影响,公司拟采用新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以期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综合情况,具体内容尚需由公司管理层讨论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能实施。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股东之一钟立明先生拟退出公司经营,并正在筹划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山田”)和福建华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田”)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另一新的自然人股东,香港山田和福建华田的另一股东(股权比例均占5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平山先生的持股情况不变(详见2014年3月2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福实业《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股东拟转让股权暨复牌的公告》)。截止2014年4月17日,新自然人股东王志明先生通过协议受让钟立明先生持有的香港山田的全部股权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香港山田股权结构变动事项已办理完毕(详见201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中福实业《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2014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将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14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中福实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完成了更名的登记手续及章程备案工作,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同时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于2014年5月6日起变更证券简称为“平潭发展”,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592(详见2014年5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中福实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4、2014年5月18日,公司与福州市卫生局及台湾中振投资有限公司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与台湾中振投资有限公司在榕投资创办福建严复纪念医院项目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签署三方投资意向书(详见2014年5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5、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一期)、三松再生水厂工程 BOT 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参与平潭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一期)、三松再生水厂工程BOT 项目的投标,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招标公告的具体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办理本次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的相关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本次投标相关文件,授权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详见2014年5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拟进行投标的公告》)。项目依法公开开标后,本公司为项目唯一中标人(详见2014年7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项目中标公告》)。 2014年7月28日,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特许经营框架协议(详见2014年7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关于签订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三松再生水厂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4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项目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根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要求,由公司出资设立中福海峡(平潭)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经营管理上述项目,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详见2014年8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已经平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见2014年8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6、2014年5月29日,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协议,平潭管委会鼓励公司未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保税仓储、物流、进出口贸易、电商、旅游、金融、基础设施等相关产业,并由公司就投资的相关项目设立专门的公司进行开发和运营(详见2014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关于公司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4年9月12日,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与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事宜,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三方投资意向书(详见2014年9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7、2014年5月28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进行投票,选举刘平山先生、王志明先生、张远生先生、蔡妮娜女士、吴克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蔡妮娜女士、吴克忠先生为独立董事;选举洪华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新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晓丹女士、林榆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详见2014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中福实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的公告》及2014年5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推选刘平山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王志明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张建成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洪跃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传忠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杨佳熠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李茜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并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详见2014年5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推选吴晓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详见2014年5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8、公司接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通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核定注册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两年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详见2014年7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关于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获准的公告》)。 2014年8月29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亿元人民币的发行已完成(详见2014年9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平潭发展《关于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9、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592,股票简称:平潭发展)自 2014年9月1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继续停牌公告》。201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14年10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592,股票简称:平潭发展)自2014年10月20日开市起复牌。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至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1,566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账面价值为1,566万元的投资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逆流交易根据本期购入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及销售公司少数股东比例计算逆流交易对少数股东损益抵消数,抵消少数股东损益18,772.81元;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长期应付款中的福人林业应付离退休人员相关款项662,395.98调整为应付职工薪酬。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平山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4-10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部分 解押、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林业”)的通知,获悉山田林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押、质押。 2013年8月12日,山田林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072】号公告),担保期限已满,山田林业于2014年10月29日办理解押手续,本次解押股份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同时,山田林业继续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股份为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闽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及2,000万元人民币贸易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一年,并于2014年10月29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本次用于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8%。 2013年11月20日,山田林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详见2013年11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110】号公告),担保期限已满,山田林业于2014年10月29日办理解押手续,本次解押股份为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3%。同时,山田林业继续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万股股份为华闽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一年,并于2014年10月29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山田林业持有本公司304,061,2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5.88%,已累计质押195,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4.13%,占公司总股份的23.01%。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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