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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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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4-043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关联交易

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威视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44号)核准,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原为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网络”或“天宝公司”)和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原为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网络”或“天隆公司”)的100%股权已完成过户,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向交易对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安区国资委”)、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岗区国资委”)和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以下简称“坪山新区发财局”)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事宜。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广电集团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深圳广电集团承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2、利润补偿承诺

本次重组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在业绩补偿测算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之《资产评估报告》中该年的盈利预测净利润数;若标的资产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净利润预测数的,将对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额按照其各自(公司此次定向发行之股东)所占份额依法进行退股补偿。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认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的股份总数/补偿测算期间内三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

补偿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甲方股份的总量将作相应调整,补偿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3、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对于未来可能的关联交易,深圳广电集团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深圳广电集团所处控股股东地位,就上市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及深圳广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单位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2)如果上市公司必须与深圳广电集团及深圳广电集团下属企业/单位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深圳广电集团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者的通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深圳广电集团将不会要求和接受上市公司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3)深圳广电集团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情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资产完整

本集团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于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确保上市公司资产在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本集团将杜绝其与上市公司出现资产混同使用的情形,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确保上市公司拥有资产的完整权属。

(2)人员独立

本集团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中兼职;本集团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集团之间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本集团承诺上市公司资金使用不受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同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均系其自行聘用员工,独立于本集团。本集团承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4)机构独立

①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本集团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②上市公司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与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交叉和上下级关系,确保上市公司经营机构的完整,不以任何理由干涉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自主经营;

③确保上市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本集团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5)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而作出,完全独立于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本集团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在业务的各个方面保持独立。本集团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集团的承诺,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以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为目的与上市公司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集团将保证上市公司继续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资质、人员、资产等所有必备条件,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5、关于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深圳广电集团出具书面承诺“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的产权,该等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他项权利,不存在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该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威胁。”

6、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深圳广电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深圳广电集团自身及深圳广电集团控制的企业/单位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直接利益冲突的竞争性经营活动。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不会导致深圳广电集团自身及深圳广电集团控制的企业/单位与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及上市公司其它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3)深圳广电集团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以及转让深圳广电集团持有的天威视讯股份之后一年内,深圳广电集团及深圳广电集团控制的企业/单位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天威视讯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业与天威视讯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如天威视讯经营的业务与深圳广电集团以及受深圳广电集团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单位或其他关联公司形成或可能形成实质性竞争,深圳广电集团同意天威视讯有权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深圳广电集团在该企业/单位或其他关联公司中的全部股权或其他权益;深圳广电集团不利用从天威视讯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天威视讯相竞争的活动;在可能与天威视讯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天威视讯优先发展权;深圳广电集团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天威视讯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7、针对采购呼叫服务之关联交易的承诺

深圳广电集团作为公司和深圳市天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深圳广电集团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之提案权、表决权等程序,竭尽最大努力督促天威视讯制订呼叫系统扩容方案,并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切实敦促天和公司积极配合,协助天威视讯、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完成该等扩容及整合的实施工作,并及时终止与天宝公司、天隆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在上述关联交易终止之前,深圳广电集团将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等规定,保证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深圳广电集团所处控股股东地位,就上市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及深圳广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故意促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8、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深圳广电集团对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出具承诺函:“保证提供的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所有文件、资料、信息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关于分立后存续公司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天宝公司、天隆公司依法应对各自派生分立后归属于西部传媒、东部传媒的原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分立基准日,原天宝公司、天隆公司不存在贷款、委托借款等金融债务,但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深圳广电集团承诺如下:作为新设公司控股股东,将敦促新设公司主动、及时、全面、完整地履行根据分立方案应由新设公司承担的债务;如存续公司为新设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将敦促新设公司主动、及时、完整地向存续公司作出补偿,否则深圳广电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向存续公司提供及时、全面、完整的补偿,保证存续公司的净资产不因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任何损失。

10、关于天宝公司、天隆公司的网络管道相关费用的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证上市公司不遭受损失,深圳广电集团就网络管道相关费用出具了如下承诺:“若在盈利预测承诺期限届满之前,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因使用该等网络管道而产生任何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本集团将无偿支付因此而产生的网络管道使用费等任何费用,以确保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及上市公司不因该等费用而遭受任何损失。”

二、其他发行对象承诺

宝安区国资委、龙岗区国资委和坪山新区发财局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宝安区国资委、龙岗区国资委、坪山新区发财局分别承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2、利润补偿承诺

宝安区国资委、龙岗区国资委、坪山新区发财局分别承诺,本次重组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在业绩补偿测算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之《资产评估报告》中该年的盈利预测净利润数;若标的资产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净利润预测数的,将对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额按照其各自(公司此次定向发行之股东)所占份额依法进行退股补偿。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认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的股份总数/补偿测算期间内三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

补偿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甲方股份的总量将作相应调整,补偿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3、关于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宝安区国资委、龙岗区国资委、坪山新区发财局出具书面承诺“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的产权,该等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他项权利,不存在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该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威胁。”

4、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就其对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宝安区国资委、龙岗区国资委、坪山新区发财局出具承诺函:“保证提供的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所有文件、资料、信息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所作的承诺

公司就对采购呼叫服务之关联交易做出承诺如下:

1、公司目前已着手研究、制订天威视讯呼叫中心的扩容方案,以满足纳入上市公司之后天宝公司、天隆公司的呼叫服务需求。

2、公司将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即刻着手实施天威视讯呼叫中心扩容及整合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客户呼叫服务方案,并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完毕。该扩容及整合方案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及天宝公司、天隆公司所需客户呼叫服务将全部由本公司所建立的统一的呼叫服务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天宝公司、天隆公司与天和公司之间将不再发生有关呼叫服务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在上述关联交易终止之前,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关联交易之公允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深圳广电集团“关于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和“关于分立后存续公司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深圳广电集团“针对采购呼叫服务之关联交易的承诺”,因本公司及天宝网络、天隆网络所需客户呼叫服务已全部由本公司所建立的统一的呼叫服务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因此天宝网络、天隆网络与天和公司之间的呼叫采购关联交易已消除,深圳广电集团履行了所作的承诺;

2、宝安区国资委、龙岗区国资委和坪山新区发财局关于“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3、公司“就对采购呼叫服务之关联交易做出的承诺”因本公司及天宝网络、天隆网络所需客户呼叫服务已全部由本公司所建立的统一的呼叫服务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因此天宝网络、天隆网络与天和公司之间的呼叫采购关联交易已消除;公司履行了所作的承诺。

4、除上述已履行事项外,各方其他的承诺事项均尚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威视讯

股票代码:002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31号财政大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31号财政大楼

联系电话:0755-2775232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原因是根据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广电集团、天威视讯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书》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持有的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9%股份认购天威视讯非公开发行之股份20,207,079股,持有天威视讯股份比例将由0增至5.11%。

本次权益变动的各项生效条件包括:

(一)深圳市国资委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二)天威视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天威视讯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深圳广电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四)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宝安区国资委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广电集团、控股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龙岗区国资委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坪山新区发财局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上市公司、天威视讯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天宝公司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现已更名为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天宝公司负责深圳市宝安区(除光明新区)有线电视传输
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核发《关于印发<深圳有限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总体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深办发[2012]6号)的相关精神,天威视讯拟向深圳广电集团和宝安区国资委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天宝公司51%和49%的股份;拟向深圳广电集团、龙岗区国资委及坪山新区发财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天隆公司51%、46.88%和2.12%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天威视讯向宝安区国资委发行20,207,079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持有的天宝公司49%股份
本报告书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查红俐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G3479034-2

机构职能: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变动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指导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负责境外国有资产产权年检工作。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7752322

传真号码:0755-277884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查红俐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中国深圳市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宝安区国资委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核发《关于印发<深圳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总体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深办发【2012】6号)的相关精神,作为本次深圳市有线广播网络改革重组方案的一部分,天威视讯拟向宝安区国资委发行20,207,079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持有的天宝公司49%股份。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进一步推进深圳有线电视行业重组,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扩展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空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天威视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天威视讯股份情况

截止本次权益变动前,宝安区国资委未持有天威视讯股份。

天威视讯股份发行价格为16.95/股;宝安区国资委持有的天宝公司49%股份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4,251万元,将取得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份数为20,207,079股。交易完成后,宝安区国资委获得的股份占天威视讯本次发行后股本的5.11%。该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份发行方案

天宝公司是深圳市宝安区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深圳广电集团持有51%股份、宝安区国资委持有49%股份。天威视讯通过向深圳广电集团、宝安区国资委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持有的天宝公司合计100%股份。

2、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天宝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以经深圳市国资委核准的、由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386C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人民币69,900.00万元为依据,确定为人民币69,900.00万元。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天威视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拟采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7.25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天威视讯于2012年6月20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15元/股。

天威视讯于2013年6月7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发行价调整公式,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05元/股。

天威视讯于2014年5月29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发行价调整公式,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6.95元/股(天威视讯于2014年5月30日发布《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4、股份锁定安排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股份锁定期要求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2年4月18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核发《关于印发<深圳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总体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深办发【2012】6号),同意本次重组方案;

2、2012年4月19日,深圳广电集团作出《会议纪要》(广电集团纪【2012】23号),同意将所持有的分立后的天宝公司的股份注入天威视讯;

3、2012年4月27日,深圳市广电局核发《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深广电复【2012】3号),同意天威视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4、2012年4月27日,深圳市国资委会核发《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有关事宜的复函》(深国资委函【2012】137号),原则性同意深圳广电集团参与天威视讯定向增发;

5、2012年6月6日,天威视讯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相关各方同时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书》;

6、2012年12月4日,天威视讯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相关各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7、2012年12月7日,深圳市国资委会核发《关于对深圳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复函》(深国资委函【2012】417号),对深圳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所涉及的“台网分离”后的天宝公司、天隆公司两个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

8、2012年12月11日,深圳市国资委会核发《关于天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深国资委函【2012】420号),原则上同意本次重组方案;

9、2012年12月21日,天威视讯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10、2013年11月26日,天威视讯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11、2013年12月12日,天威视讯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12、2014年1月22日,天威视讯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象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相关各方同时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

13、2014年2月27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11次会议审核,获得无条件通过;

14、2014年4月2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44号),核准公司向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信息义务披露人最近一年一期没有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五、未来与上市公司的其他安排

除双方签署的协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核发《关于印发<深圳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总体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深办发【2012】6号);

2、天威视讯与深圳广电集团、宝安区国资委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44号);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5、宝安区国资委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查红俐

2014年 10 月 3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天威视讯股票代码002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滨湖路31号财政大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20,207,079股

变动比例: 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__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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