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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4-6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胥、总会计师王爱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金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案。 2014年6月5日,公司已向法院提交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进一步明确诉讼标的金额。2014年8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3)济民五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就大城小院项目1-4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支出工程欠款15770282.54元;三、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分别以9049859为基数自2012年7月11日起、以6720423.54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垫付款2932154.32元;五、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2932154.32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2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六、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损失2888000元;七、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八、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10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九、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城小院项目1-4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932元,由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9326元,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46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64元,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36元;鉴定费30万元,由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7852元,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21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二)、北京创飞公路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报告期仍在进行中。 以上详见2014年3月18日、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除日常接待投资者电话咨询外,无接待、调研、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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