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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4-05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能源集团、汉电集团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汉新公司1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6,600万元的价格收购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所持有的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15%的股权,以不超过33,200万元的价格收购的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电集团)所持有的汉新公司30%的股权(具体情况和相关决议公司已于2014年9月30日和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045、046)。 2014年10月17日,公司与能源集团、汉电集团分别签订《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15,823.49万元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汉新公司15%股权,以31,646.99万元收购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30%股权。汉新公司在过渡期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损益由交易双方按转让前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在交割日核算并经交易双方和汉新公司共同确认后,由公司在股权转让款中支付(协议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公司与能源集团和汉电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相关决议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4-053)。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能源集团和汉电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公司应在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能源集团和汉电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60%作为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014年10月30日,公司按照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向能源集团和汉电集团支付了9494.09万元和18988.19万元股权转让首付款。 三、其他 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付款凭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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