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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国有产权划转协议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石油局")拟将所持本公司67.50%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 近日,公司收到中石化集团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向中石化集团出具《关于核准豁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4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核准豁免中石化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7,027万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7.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中石化集团将直接持有江钻股份27,02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5%。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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