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59TitlePh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关锡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该项政策与之前处理一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其他重大影响。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列报如下:

  单位:元

  ■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格式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职工薪酬进行重新分类,扩展职工薪酬适用内涵,重新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明细,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应付职工薪酬日常核算范围与会计科目设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5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会议8人,独立董事方红星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林木西代为表决。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2014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 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6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6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捷机床有限公司为母公司7亿元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6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6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嘉先生回避了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6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9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阳机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二、对公司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该项政策与之前处理一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其他重大影响。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列报如下:

  单位:元

  ■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格式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职工薪酬进行重新分类,扩展职工薪酬适用内涵,重新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明细,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应付职工薪酬日常核算范围与会计科目设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6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房产和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的土地、在建工程以及功能部件产业园区的土地和房产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铁西支行”)申请项目融资60,000万元,项目融资期限8年。

  公司将与建行铁西支行签署融资相关合同,贷款还清后,其对应的资产抵押自行解除,因此对公司不构成风险。

  一、抵押物基本情况

  1.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抵押物为重大型数控机床园区的土地及在建工程,该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6号,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265,406.03平方米(土地使用证编号:沈开国用(2014)第0068号),据辽长信土评字[2014]第088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13,137.60万元;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129,090.48平方米,据辽长信房估字[2014]第183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48,527.54万元。

  2.功能部件产业园区

  本次抵押物为功能部件产业园区的房产及土地,该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街3甲1号,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80,000.01平方米(土地使用证编号:沈开国用(2012)第172号),据辽长信土评字[2014]第089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3,944.00万元;房产总建筑面积52,650.05平方米(权证号码: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N160003419号,第N160003420号,第N160003421号,第N160003422号,第N160003423号),据辽长信房估字[2014]第184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13,783.35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7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权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与上述融资及资产抵押相关的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62

  关于中捷机床有限公司为母公司

  7亿元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需求,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年。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捷机床有限公司为母公司7亿元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76,547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进出口贸易(持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卖、专控除外)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设备租赁。

  截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637,264万元,负债总额1,364,9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67,861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737,906万元,利润总额6,9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0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2年

  3、担保事项:由下属全资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中捷机床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2.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完全具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本次贷款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调整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公司贷款资源,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3.提供反担保情况

  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发生对外担保金额45,535.4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6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香港”)共同出资设立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公司拟出资2,550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沈机香港出资2,450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沈机香港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全资子公司。沈机集团持有本公司 33.09%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我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关联董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嘉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3.投资行为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因此本次交易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股权结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4.注册地: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7楼3701至3710室

  5.注册资本:18,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14,264万元)

  6.主要财务指标: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情况:营业收入34.59万元,净利润-124.05万元,总资产23,653.63万元,净资产8,050.70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数):营业收入1,014.64万元、净利润273.17万元、总资产38,704.50万元、净资产7,734.66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 5,000万美元

  3.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4.出资比例:公司出资2,5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沈机香港出资2,4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投资比例等见前款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注册资本缴付期限:合资各方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10%,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日起十年内全部缴足。

  3.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融资租赁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2人,沈机香港委派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为融资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董事会事宜和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工作。

  4.合资期限:合资期限为30年,自融资租赁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经任何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合资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合资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所做出的承诺和保证或者其在合资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是虚假、不真实或有误导的,即视为违约,其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而招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减少损失支出的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6.合同生效条件:合资合同经融资租赁公司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资金来源、交易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目的

  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与工业经济的良性互动是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拟成立的租赁公司将充分利用各投资者的客户资源、业务渠道、专业技术及海内外资金优势,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拓展多渠道合作平台,为沈阳机床及其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设备金融解决方案。

  2.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3.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尚需相关部门核准,交易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沈阳机床的分销渠道及终端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通过专业的服务能力获取利润,成为沈阳机床整体商业模式转型的助推器。

  六、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今,公司共与沈机香港发生交易金额111.48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嘉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与沈机香港公司共同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充分利用各方投资者的客户资源、业务渠道、专业技术及海内外资金优势。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助推公司转型,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沈阳机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6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至2014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5、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对象:

  (1)、2014年11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有权委托他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中捷机床有限公司为母公司7亿元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议案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4日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0

  2、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沈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本次审议两项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机床2014年度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7届4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72版)
   第A002版:聚焦创业板五周年论坛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广 告
   第A006版:聚焦2014上市公司三季报
   第A007版:聚焦2014上市公司三季报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要 闻
   第A010版:机 构
   第A011版:机 构
   第A012版:舆 情
   第A013版:公 司
   第A014版:公 司
   第A015版:公 司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市 场
   第A018版:动 向
   第A019版:期 货
   第A020版:广 告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