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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TitlePh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建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桂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晓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792,827,282.17 | 2,527,377,954.30 | 10.5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80,566,509.32 | 1,171,175,362.32 | 26.42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881,734.96 | 84,040,571.55 | -152.21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844,345,688.29 | 910,834,563.08 | -7.3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445,737.52 | -1,826,822.41 | 726.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368,231.36 | -25,013,945.24 | 46.5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1 | -0.16 | 增加0.97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8 | -0.003 | 70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8 | -0.003 | 700.00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户) | 112,138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 97,468,175 | 15.02 | 50,000,000 | 质押 | 88,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潘建清 | | 47,755,150 | 7.36 | | 质押 | 47,750,000 | 境内自然人 | | 潘建忠 | | 19,831,380 | 3.06 | | 无 | | 境内自然人 | | 潘娟美 | | 19,021,210 | 2.93 | | 无 | | 境内自然人 |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18,000,000 | 2.77 | | 无 | | 国有法人 | | 海宁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 | 12,719,911 | 1.96 | | 无 | | 国有法人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 | | 11,723,420 | 1.81 | | 无 | | 国有法人 | | 杜海利 | | 11,050,000 | 1.70 | 10,000,000 | 质押 | 11,050,000 | 境内自然人 |
| 於志华 | | 8,028,402 | 1.24 | | 无 |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 | 8,000,000 | 1.23 | | 未知 |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潘建清 | 47,755,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47,468,1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潘建忠 | 19,831,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潘娟美 | 19,021,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1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海宁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 12,719,91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 | 11,723,4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於志华 | 8,028,4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潘金鑫 | 4,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第二大股东潘建清和第八大股东杜海利为夫妻关系,和第三、第四大股东潘建忠、潘娟美为兄弟、兄妹关系,和第九大股东於志华为母子关系;同时潘建清和杜海利夫妻持有第一大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其他第五、六、七大股东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的第十大股东为发起人股东,他们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应收票据 | 14,965,293.78 | 3,179,709.98 | 370.65 | 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天通精电及天通吉成收到的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所致。 | | 预付账款 | 18,205,638.26 | 8,771,513.66 | 107.55 | 主要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公司本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44,654,352.09 | 7,134,925.32 | 160.60 | 主要系公司本部待抵扣增值税款增加所致。 | | 在建工程 | 291,908,300.23 | 69,718,005.44 | 318.70 | 主要系公司本期蓝宝石项目投入增加,相应增加在建工程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90,066.78 | 2,358,372.18 | 31.03 | 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公司本期计提坏帐准备相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应付票据 | 96,683,974.60 | 67,589,244.00 | 43.05 | 主要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公司本期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8,519,832.62 | 12,201,788.84 | -30.18 | 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公司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等较期初增加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30,000,000.00 | -100.00 | 主要系公司本期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 长期借款 | | 25,000,000.00 | -100.00 | 主要系公司本期归还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 资本公积 | 845,067,910.94 | 607,122,501.46 | 39.19 | 主要系母公司本期大股东增发溢价部分增加资本公积所致。 | | 少数股东股益 | 39,947,166.34 | 3,375,535.98 | 1083.43 | 主要系本期增加控股子公司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后增加的少数股东权益。 | | 利润表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投资收益 | 8,503,161.10 | 5,456,199.60 | 55.84 | 主要系公司本期转让联营公司昱能科技公司19.63%权股收益增加等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21,519,641.44 | 31,203,508.39 | -31.03 | 主要是系公司上年存在处置职工宿舍等固定资产事宜,因而造成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较大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6月27日,经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同意,公司拟投资4500万元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投资成立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2.94%。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已投资设立,并取得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 2、2014年6月27日,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0万股(含21,000万股)股票事宜,截至本报告期末,相关申请材料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8月25日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015号)。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浙江嘉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其7.59%股份 | | -6,538,058.00 | 6,538,058.00 | | | 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其6.00%股份 | | -5,010,000.00 | 5,010,000.00 | | | 合计 | - | | -11,548,058.00 | 11,548,058.00 |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没有影响。 | 公司名称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潘建清 | | 日期 | 2014年10月30 |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3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传真、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批准本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为11,548,058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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