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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TitlePh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姜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玉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8,357,762,712.146,929,524,568.2220.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42,285,007.542,265,970,390.68-1.05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0,321,191.83225,777,349.7610.87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897,998,740.961,027,477,188.34 -12.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54,472.57-15,851,127.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6,530,048.37-28,999,983.42-23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5-0.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84-0.01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84-0.0130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22,47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0361,300,34729.610质押361,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30,371,269


30,371,269


2.49

0未知 未知 
袁月梅-16,458,28830,000,0002.460未知 境内自然人 
安徽省百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5,420,00025,580,0002.100未知 境内非国有法人
唐朝霞-11,870,00021,930,0001.800未知 境内自然人 
任皖东-13,239,90020,760,1001.700质押18,942,000境内自然人 
黄锦祥18,214,70018,214,7001.490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199,96016,699,8701.370未知 未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16,000,00016,000,0001.31未知 未知
亚太奔德有限公司-998,30015,475,3001.27未知 境外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61,300,347人民币普通股361,300,347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30,371,269人民币普通股30,371,269
袁月梅3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
安徽省百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25,580,000人民币普通股25,580,000
唐朝霞21,930,000人民币普通股21,930,000
任皖东20,760,100人民币普通股20,760,100
黄锦祥18,214,700人民币普通股18,214,70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699,870人民币普通股16,699,87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1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
亚太奔德有限公司15,475,300人民币普通股15,475,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收购North Caspian Petroleum JSC75%股权的进展情况@2014年4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油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MTA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Limited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鉴于MTA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MTA公司")持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North Caspian Petroleum JSC(以下简称"NCP公司")的100%已发行股份,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油泷与MTA公司签署《框架协议》,以上海油泷对NCP公司的尽职调查取得满意结果为前提,由上海油泷或其指定机构以3750万美元的价格从MTA公司购买其持有的NCP公司的75%已发行股份,并与MTA公司共同投资于NCP公司。@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正根据尽职调查工作结果,与MTA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Limited协商交易相关事宜。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马腾公司95%股权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马腾公司95%股权之相关事项境外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在境内已完成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的备案,仅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014年4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马腾公司95%股权,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2014年6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购哈萨克斯坦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95%股份已按计划顺利完成交割。截至本报告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马腾公司95%股权事项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在该项交易中,广西正和将谷埠街国际商城的140,166.17平方米商业地产注入公司,广西正和在谷埠街商城尚有42,193.75平方米商业地产由于处于抵押状态未注入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广西正和在2007年承诺:A、在2009年6月30日前,除非征得正和股份书面同意,广西正和不得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广西柳州市飞鹅二路谷埠街国际商城中未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置入正和股份的其他商业房产出售或部分出售予任何第三方。同时,正和股份有权在该期间内按评估价格的80%向其购买该商业房产;在2009年9月30日后,在同等条件下,正和股份对上述商业房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B、在上述期间内,该等商业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正和股份行使,因经营、管理该等商业房产而产生的收益均归正和股份所有,相关的税收和费用亦由正和股份承担。广西正和在获得正和股份书面同意后将该等商业房产部分或全部售予第三方,广西正和将按房屋销售总价款的3%向正和股份支付该部分房产的管理费。C、在2009年7月1日后,在广西正和仍为正和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该等商业房产的经营管理权仍委托正和股份行使。若广西正和需将该商业房产予以出售,必须委托正和股份寻找确定购买方,并由正和股份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在此期间,广西正和按以下标准向正和股份支付管理费:a、出售部分的商业房产的管理费,为销售总价款的3%;b、出租部分的商业房产的管理费,按照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腾公司”)在2014、2015以及2016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314,6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如果马腾石油经审计的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总和(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2条约定对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95%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非公开发行对象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盛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宏昇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芜湖江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市云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孚威天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民昇汇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认购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截至本承诺日,本企业不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和任何股权纠纷;本企业拟持有的正和股份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等情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权的股东对拟间接持有的正和股份的股份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等情形。本企业认购的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正和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本企业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2日,香港中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披露了《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香港中科承诺,在拥有对正和股份控制权期间,香港中科与正和股份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尽可能的降低关联交易,以确保正和股份独立、持续的经营能力,具体承诺如下:(一)人员独立 1、保证正和股份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香港中科及其关联公司。2、保证正和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正和股份工作,不在香港中科及其关联公司兼职。3、保证香港中科及其关联公司推荐出任正和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香港中科及其关联公司不干预正和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资产完整1、保证正和股份资产的独立完整。2、保证香港中科及其关联公司不违规占用正和股份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三)财务独立1、保证正和股份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正和股份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香港中科及其关联公司不干涉正和股份的资金使用。3、保证正和股份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四)机构独立保证正和股份的机构设置独立于香港中科及其关联公司,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香港中科及其关联公司行为规范,不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正和股份的决策和经营。(五)业务独立1、保证正和股份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2、保证尽可能减少正和股份与香港中科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向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与正和股份发生同业竞争。本承诺函在本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依法取得正和股份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Hui Ling(许玲)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正和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人将确保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执行正和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后方可实施,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利用本人对正和股份的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与正和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保证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与正和股份进行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或其他公允方式确定,不会利用该类交易损害正和股份利益或转移正和股份利润,亦不会通过影响正和股份的经营决策来损害正和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Hui Ling(许玲)在本人为正和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与正和股份发生同业竞争。本承诺函在本人取得正和股份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Hui Ling(许玲)为支持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腾公司”)95%股份,本人特承诺如下:1、若正和股份收购马腾公司95%股份涉及相关事宜未取得法规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核准,马腾公司95%股份将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且正和股份向外部(包括正和股份关联方)筹集资金产生的借款及其利息费用全部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担。但是,若正和股份收购马腾公司95%股份涉及相关事宜获得法规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核准,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承担正和股份向外部(包括正和股份关联方)筹集资金产生的借款及其利息费用。2、为确保本人出具的《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前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前次承诺函”)能切实履行,在正和股份筹集到足额资金能够收购马腾公司95%股份时,本人拟将价值相当于马腾公司95%股份收购款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向正和股份借出的马腾公司股份收购款之差的马塞尔公司(Marsel Petroleum LLP)部分股权质押给正和股份。当前次承诺函及本承诺函中需要本人承担的风险及损失发生时,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能够筹集到足够补偿该等风险及损失的资金并支付给正和股份,则解除该等马塞尔公司(Marsel Petroleum LLP)部分股权的质押;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能筹集到上述资金并支付给正和股份,本人将以质押给正和股份的马塞尔公司(Marsel Petroleum LLP)部分股权对正和股份进行补偿。3、本承诺函不影响之前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做出的承诺的效力。 
Hui Ling(许玲)鉴于:(1)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9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收购”)事项,在境外,分别于2014年1月14日和2014年2月19日收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部和竞争保护署(反垄断署)的批复函;在境内,分别于2014年2月21日、2014年4月3日和 2014年4月17日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商务部的核准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备案,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正和股份于2014年3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的有关议案,并于2014年4月11日就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3)正和股份通过其境外子公司与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就本次收购签署的《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本次收购的交割日最晚为2014年6月1日(以下简称“交割截止日”)。基于目前本次发行的申报进度,正和股份可能无法在交割截止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的核准。(4)为完成本次收购,正和股份拟以自筹资金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前实施本次收购的交割(以下简称“提前交割”)。基于上述,本人作为正和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特向正和股份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及由本人控制的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保证,如根据与马腾公司股东达成的收购相关安排需要正和股份在交割前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的,对于因交割未能发生导致的该等款项的任何损失由本人及由本人控制的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担并向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二、正和股份因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收购马腾公司股权导致的任何风险,或由此对正和股份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最终承担。但上述风险及损失不包括正和股份因筹集资金所发生的正常融资成本或因提前交割以外原因产生的收购风险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标的的经营风险、收购协议中已由卖方承诺赔偿的损失以及其他已经在本次收购相关公告文件中披露的风险)。三、本承诺函适用中国法律(但中国法律有关冲突法规则除外)。本承诺函系出于本人及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公平原则而出具,构成对本人及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前提为正和股份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提前交割行为。四、本承诺函自本人及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收购交割完成后60日或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发行之日(以孰早发生为准)止。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0-37,500,000.0037,500,000.00 
西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0-30,000,000.0030,000,000.00 
合计- -67,500,000.0067,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6,750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中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750万元(公司持有其3.67%股份)、西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25%股份)。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亮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编号:临2014-136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对外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14年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支付其审计报酬人民币120万元;对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支付其审计报酬人民币60万元。

该议案须经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临2014-137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经书面表决回复,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临 2014-139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根据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兹定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3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及网络投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14年11月13日和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30)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3层公司会议室公司会务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大会会务组联系方式:电话:010-51081800;0898-66787367传真:010-51081899;0898-66757661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3、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意向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划“√”):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转委托无效): 委托有效期:

签发日期: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 总提案个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投票股东
738759洲际投票1A股股东

(二)表决议案

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7387591.00元1股2股3股

说明: “申报价格”项下 1.00元代表议案1。

(三)表决意见

表决议案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如果股权登记日A股收市后,持有洲际油气A股股票(股票代码:60075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1.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买入7387591.00元1股

2、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买入7387591.00元2股

3、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买入738759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2、对于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流程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编号:临 2014-140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盈利补偿

承诺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4】2430号《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盈利补偿承诺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签署的《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涉及的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腾公司”)盈利补偿承诺事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有关要求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盈利补偿承诺内容

《盈利补偿协议》第1条的1.1款及1.2款约定盈利补偿内容为:广西正和承诺马腾公司在2014、2015以及2016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314,6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如果马腾公司经审计的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总和(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广西正和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第2条约定对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95%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2日发布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的公告》,披露了包括上述条款在内的《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二、承诺履约方式及时间

《盈利补偿协议》第2条的2.1款与2.2款约定:公司应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马腾公司在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马腾公司在整个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如马腾公司在2014、2015以及2016年度三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正和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具体补偿金额),广西正和在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4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最迟不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

综上,广西正和盈利补偿承诺明确了履约方式及时间。

三、承诺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广西正和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7,821.88万元,净资产为221,599.54万元;2013年度实现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4,693.70万元、投资收益122,380.00万元、净利润72,678.64万元。因此,广西正和的财务状况显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承诺履约风险及对策

鉴于广西正和经营业绩受宏观政策及经济环境、自身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下滑的风险,若发生需要广西正和履行盈利补偿承诺的情形,存在广西正和不能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补偿公司的风险。对此,公司拟采取的对策为:

在公司2014-2016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现金分红决议(如有)之后,公司暂不向广西正和支付现金股利。待关于马腾公司在2014-2016年实际净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确认广西正和实际承诺履约义务之后,若广西正和根据《盈利补偿协议》需要补偿公司,则直接以公司应支付给广西正和的2014-2016度现金分红冲抵部分或全部广西正和应补偿的金额;若广西正和根据《盈利补偿协议》无需补偿公司,则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广西正和的现金股利全部支付给广西正和。

综上,控股股东广西正和本次盈利补偿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要求。同时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承诺履行对策,进一步巩固了控股股东履约保证,有利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编号:临2014-138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合并报表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67,500,000.0067,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8,217,113.85-67,500,000.00717,113.85

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前的额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37,500,000.0037,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1,071,283,155.73-37,500,000.001,033,783,155.73

上述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影响。

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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