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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8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华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注释:
2、利润表项目主要注释:
3、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注释:
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项目期末较期初增长86.36%(绝对额增加51,931.48万元),主要原因系预付土地款。 (2)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较期初减少30.70%(绝对额减少11,587.27万元),主要原因系土地保证金转入预付款项。 (3)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期末较期初增长34.82%(绝对额增加11.89万元),主要原因系新增物业费及电视收视费增加。 (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期末较期初增长358.02%(绝对额增加238.93万元),主要原因系新增子公司装修费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较期初减少50.00%(绝对额减少5,00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回预付北京市北郊农场的项目合作款5,000万元。 (6)短期借款项目期末较期初增长124.69%(绝对额增加5,494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对华融湘江银行的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项目期末较期初增加100%(绝对额增加3,95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应付票据所致。 (8)预收款项项目期末较期初增长40.26%(绝对额增加68,328.86万元),主要系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期末较期初减少40.80%(绝对额减少1,661.14万元),主要原因系期初应付职工薪酬在本期发放所致。 (10)应付利息项目期末较期初增长344.60%(绝对额增加9,249.19万元)主要原因系分期支付利息所致。 (11)其他应付款项目期末较期初增长72.25%(绝对额增加117,543.74万元),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长54.47%(绝对额增加82,265.53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5.51%(绝对额减少7,460.18万元),主要原因系销售毛利下降,土增税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5.39%(绝对额增加4,456.89万元),主要系新增子公司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7.18%(绝对额减少2,589.04万元),主要系本期汇兑损益增加以及利息支出较上期减少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33.53%(绝对额增加164.80万元),主要系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9.02%(绝对额减少9,178.52万元),主要系上期惠州嘉业出售惠州市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收益,本期无此类事项。 (6)营业外收入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557.80%(绝对额增加4,164.2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与新华联药业解除合同约定的补偿金4,341.78万元。 (7)营业外支出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5.63%(绝对额减少51.86万元),主要系去年同期发生捐赠60万元,本期无此事项。 (8)所得税费用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3.59%(绝对额减少9,324.91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28.20%(绝对额减少7,088.12万元),主要原因系上期惠州嘉业出售惠州国立公司事项,本期无此类事项。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0.39%(绝对额减少324,453.73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减少以及归还债务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办理了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禁手续,于2014年7月18日解除限售股27,063,600股;同日,公司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手续,于2014年7月18日解除限售股1,286,343,60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并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07月15日、2014年8月29日、2014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该事项正在申报过程中。本事项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8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期,根据新华联不动产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扩张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新华联”)拟与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行”)签署《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根据中行2014年10月2日的授信函和上述协议的约定,中行拟向马来西亚新华联发放9000万马币(根据2014年10月20日汇率,约合16898.4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用于定向购买马来西亚柔佛州梅蒂尼B区11.7英亩土地租约,贷款年利率为马来西亚银行基准年利率6.85%,贷款总期限不超过5年,马来西亚新华联向中行支付贷款手续费25万马币(根据2014年10月20日汇率,约合49.94万人民币),并以柔佛州梅蒂尼B区所购地块B43、B44、B45、B46、B47、B48、B49、B50、B51的土地租约向中行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拟与中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马来西亚新华联上述银行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提款日起到还清所有贷款本息止。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新华联控股变态反应原制品厂房及附属配套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胡金亮先生和阎小平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一)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关联董事傅军、丁伟、冯建军、张建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8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新华联 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根据新华联不动产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扩张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新华联”)拟与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行”)签署《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根据中行2014年10月2日的授信函和上述协议的约定,中行拟向马来西亚新华联发放9000万马币(根据2014年10月20日汇率,约合16898.4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用于定向购买马来西亚柔佛州梅蒂尼B区11.7英亩土地租约,贷款年利率为马来西亚银行基准年利率6.85%,贷款总期限不超过5年,马来西亚新华联向中行支付贷款手续费25万马币(根据2014年10月20日汇率,约合49.94万人民币),并以柔佛州梅蒂尼B区所购地块B43、B44、B45、B46、B47、B48、B49、B50、B51的土地租约向中行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拟与中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马来西亚新华联上述银行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提款日起到还清所有贷款本息止。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 证照编号:1076516-V 成立时间:2014年1月6日 公司住所:42A,Jalan Molek 2/1,Taman Molek,81100 Johor Bahru,Johor Darul Takzim,Malaysia. 注册资本:2500万马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马来西亚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马来西亚新华联资产总额17,534.93万元,负债总额12,398.53万元,净资产5,136.40万元,2014年上半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381.0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马来西亚新华联上述银行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为9000万马币(根据2014年10月20日汇率,约合16898.4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从提款日起到还清所有贷款本息止。 四、董事会意见 马来西亚新华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银行贷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56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金额合计56.56亿元,公司对外部单位担保金额0元。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8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锦亿园林”) 拟与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签订《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价2698万元。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锦亿园林拟与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签订《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由锦亿园林承建新华联控股变态反应原制品厂房及附属配套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总承包金额2698万元。 新华联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5.9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华联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14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伟先生、傅军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胡金亮先生、阎小平先生对该项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2698万元,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9月24日);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 新华联控股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注: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享有30%股东权益。 新华联控股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已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5.98%,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项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外朗营村。 2、建设规模:园林景观绿化、水系、广场、道路铺装面积共约6万平方米;沥青道路、停车位等约1.42万平方米,其中包含约0.96万平方米的沥青道路。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质保期两年)、包安全、包综合单价、包成活率100%。 4、工期:承包人以发包人和监理指示开工,工期为245天。 5、总承包价:人民币2698万元,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锦亿园林是公司新设立的园林公司,是公司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之一。锦亿园林通过承建此项景观工程项目,能够积累丰富的施工经验,对公司在园林工程领域的发展、争取经济效益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新华联控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786.01万元。公司与新华联控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阎小平先生和胡金亮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一)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8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新华联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54,337,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8%,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7月18日解除限售。 新华联控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及新增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的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新华联控股 2、减持目的:新华联控股自身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加股票的流动性。 3、减持期间:自2014年11月1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 4、拟减持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5000万股,减持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13%。 5、减持方式: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三、其他事项: 1、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62.85%,新华联控股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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