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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15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30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9日~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15:00至2014年10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龙勤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0,169,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13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0,137,0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12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2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拟参与设立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190,16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16 债券代码:128007 债券简称:通鼎转债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通鼎转债")6,000,000张,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优先配售通鼎转债2,306,79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8.45%;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优先配售通鼎转债389,98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50%。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及沈小平合计优先配售通鼎转债2,696,77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95%。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收到通鼎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10月30日期间,通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通鼎转债909,259张;沈小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通鼎转债389,987张。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及沈小平合计出售通鼎转债1,299,24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1.65%。 截止2014年10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还持有通鼎转债1,397,532张,占发行总量的23.29%;实际控制人沈小平未持有通鼎转债。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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