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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7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37,536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4年11月5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46,362股 一、 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 公司股改于2006年4月2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1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2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 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汉商集团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此外,公司大股东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区国资办持有的汉商集团非流通股份在36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如果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因股权质押、冻结等情况而无法支付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该部分对价所需股份由区国资办代为垫付。被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向区国资办偿还所垫付的股份,并取得区国资办的同意后,由汉商集团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如果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方案的,该部分对价所需股份由区国资办代为垫付。被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向区国资办偿还所垫付的股份,并取得区国资办的同意后,由汉商集团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4、若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区国资办将在2006年中期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汉商集团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不低于每10股转增6股。区国资办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以上预案投赞成票。 三、 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 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的分配、转增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2006年8月15日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二) 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汉商集团2006年5月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持有汉商集团法人股960,960股,由于当时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未参与汉商集团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了加快股改进程,由汉商集团第一大股东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汉阳区国资办")代为垫付了应支付的股改对价200,040股。2006年8月,汉商集团实施了按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方案,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持股数变更为1,537,536股,被垫付的股份变更为320,064股。2014年6月26日,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持有的汉商集团限售流通股1,537,536股,因债务原因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1998)武执字第120-5号】裁定给武汉市立兴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9月,武汉市立兴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将持有的汉商集团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0,064股偿还给汉阳区国资办,双方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偿还手续。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汉商集团相关股东已履行了股改中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37,536股; (二)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4年11月5日; (三) 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四)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 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七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前六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八、 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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