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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8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通过。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三《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变更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83.3251%同意比例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年利率区间的议案》涉及变更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99.6791%同意比例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30日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报告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胡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508,056,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1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06,379,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7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3人,代表股份1,677,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四)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一)《关于补选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6,447,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1%;反对82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3%;弃权78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6,527,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77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弃权752,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98,537,909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93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215%;反对1,00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28%;弃权58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1,32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215%;反对1,007,3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28%;弃权580,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5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年利率区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6,426,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反对1,04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弃权58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6,426,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反对1,04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弃权58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88,72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39%;反对1,049,9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03%;弃权580,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5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1.1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06,426,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反对87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弃权75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88,72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39%;反对879,9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4%;弃权750,2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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