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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14-38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因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剩余部分已于2013年6月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条件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在《关于2014年度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中已就该事项作了充分描述,因此公司在《关于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中并未列示募集资金的相关承诺。此外,《关于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中关于常州柳立土地开发项目对公司的重要性以及本次借款的必要性、风险控制等事项的描述不够充分。 公司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关于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之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六(董事会意见)以及八(其他事项)补充如下: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股东情况: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屹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江苏瑞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凯”)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该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常州“东部研发制造基地”的员工住房问题) 2014年1-9月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86,417,311.80元、负债总额66,400,696.6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8,006,646.06元、营业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46.06元。 履约能力分析:该笔借款为常州柳立用于支付该项目土地转让金的专项资金。预计常州柳立2015年上半年可取得土地使用证,届时可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或项目贷款,用于偿还我公司提供的该笔借款。 六、董事会意见 1、常州柳立的土地开发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公司常州“东部研发制造基地”的员工住房问题,该项目建设将直接影响公司 “东部研发制造基地”高级人才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因此,尽快推动常州柳立土地开发项目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目前,常州柳立处于成立初期,暂无销售收入;同时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不足以全额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 公司该笔借款为常州柳立用于支付该项目土地转让金的专项资金。获得该笔支付款项后,预计常州柳立2015年上半年可取得土地使用证,届时可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或项目贷款,用于偿还我公司提供的该笔借款。 3、本次借款为公司与常州柳立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向常州柳立提供信用借款。同时,公司在《借款协议》中明确了风险控制条款,约定常州柳立在符合申请外部融资条件后,即需申请银行贷款,偿还我公司信用借款款项,加大了对被常州柳立的约束,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信用借款符合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并有利于公司人才稳定和业务发展,复核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借款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1、公司曾于2013年6月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外提供任何财务资助。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600万元,资助对象为下属参股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资助期限为一年。 2、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远远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34亿元的10%。 3、本公司承诺:对外提供此项信用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关于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公告》无其他内容变更,更正后的《关于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公告》全文附后,更正及补充部分以斜体加粗列示。 公司对此次补充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对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以自有资金对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柳立”,公司间接持有其40%股权)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信用借款,借款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满足该公司的日常资金需求。该公司的另一股东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常州柳立60%股权)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常州柳立提供同等条件的信用借款。 该事项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赞成通过。 本次提供信用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600万元,资助对象为下属参股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资助期限为一年。 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经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34亿元的10%,但因常州柳立201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规定,《关于公司2014年对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借款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9号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屹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江苏瑞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凯”)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钱佩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企业注册号:320483000373705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该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常州“东部研发制造基地”的员工住房问题) 2013年度经营情况:2013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86,383,250.71元、负债总额66,387,102.9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7,998,459.09元、营业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40.91元; 2014年1-9月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86,417,311.80元、负债总额 66,400,696.6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8,006,646.06元、营业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46.06元。 资信情况:新成立公司,尚无银行信用评级 与我公司的关系:常州柳立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笔借款为常州柳立用于支付该项目土地转让金的专项资金。预计常州柳立2015年上半年可取得土地使用证,届时可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或项目贷款,用于偿还我公司提供的该笔借款。 三、信用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方式:信用借款(常州柳立其他股东须按照股权构成持股情况同比例、同条件提供信用借款)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资金用途:借款专项用于常州柳立支付土地款,包括其他股东前期垫付的土地保证金等。 借款利率:与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维持一致(目前年利率为6.00%) 还本计息方式: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还款资金来源:常州柳立外部融资或销售回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在《借款协议》中明确以下条款,加大对被资助对象的约束,降低我公司风险: 1、约定借款资金用途,明确违约责任,定期检查资助资金用途,是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2、明确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须按照股权构成持股情况同比例、同条件提供信用借款,被资助对象应及时提供与其他股东的《借款协议》至我公司备案,否则我公司有权立即收回借款; 3、常州柳立在符合申请外部融资条件后,即需申请银行贷款,偿还我公司信用借款款项。 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兰陵南路588号2幢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佩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主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及咨询 与常州柳立的关系:持有常州柳立60%股权。 与我公司的关系: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常州柳立提供信用借款:拟于2014年按其持股比例向常州柳立提供最高额人民币8,250万元的信用借款。 六、董事会意见 1、常州柳立的土地开发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公司常州“东部研发制造基地”的员工住房问题,该项目建设将直接影响公司 “东部研发制造基地”高级人才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因此,尽快推动常州柳立土地开发项目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目前,常州柳立处于成立初期,暂无销售收入;同时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不足以全额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 公司该笔借款为常州柳立用于支付该项目土地转让金的专项资金。获得该笔支付款项后,预计常州柳立2015年上半年可取得土地使用证,届时可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或项目贷款,用于偿还我公司提供的该笔借款。 3、本次借款为公司与常州柳立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向常州柳立提供信用借款。同时,公司在《借款协议》中明确了风险控制条款,约定常州柳立在符合申请外部融资条件后,即需申请银行贷款,偿还我公司信用借款款项,加大了对被常州柳立的约束,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信用借款符合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并有利于公司人才稳定和业务发展,复核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借款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40%的参股公司)提供信用借款有利于满足该公司的现金需求,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符合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提供信用借款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对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信用借款的风险可控,该公司的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1、公司曾于2013年6月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外提供任何财务资助。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600万元,资助对象为下属参股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资助期限为一年。 2、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远远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34亿元的10%。 3、本公司承诺:对外提供此项信用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4-39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 公司本次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市场形势变化以及公司对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且调整主要以减少关联采购金额为主。此外,公司在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在《柳工关于确认2013年度并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披露了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因此在《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中公司仅对相关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等作了简单描述。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之一(关联交易调整概述)、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补充如下: 译义:柳工集团、集团公司均指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柳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或公司参股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采埃孚柳州驱动桥有限公司、北京首钢重型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调整概述: 根据今年的市场形势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第三季度对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减关联方采购105,082万元,调增关联方销售7,867万元。详细调整如下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注:以下2013年度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2014年1-9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1、 柳州柳工铸铁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柳州市白饭路4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贾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2294.2093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50204737619131 主要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铸铁毛坯件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普通机械加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铸造机械及配件销售、铸造材料、模具、建材销售等。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100%)。 2013年度营业收入:242.54万元 2013年度净利润: -272.82万元 2013年末净资产: -1,839.9万元 2014年1-9月营业收入:193.5万元 2014年1-9月净利润:-155.6万元 2014年1-9月净资产:-1,995.4万元 2、 北京首钢重型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1201室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崔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8,6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7634398030 主要股东: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拉斯经贸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制造SGA3722矿用自卸汽车;销售五金、交电、润滑油、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橡胶制品、矿产品、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件、百货、汽车配件、焊接设备、液压件、工矿备件;电子计算机维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广告制作;汽车小修,低级维护(保养);复印;打字;电脑刻字;描晒图;CAD辅助设计;汽车装饰;工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2013年度营业收入:2,608.96万元 2013年度净利润:-1,514.87万元 2013年末净资产:6,134.69万元 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002.1万元 2014年1-9月净利润:-876.9万元 2014年1-9月净资产:5,257.8万元 其余关联方基本情况详见年初披露的《2014-10柳工关于确认2013年度并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或公司参股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且已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方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履约障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说明: 1.以上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根据交易标的市场价格确定; 2.上述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或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况; 3.公司向关联方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的装载机专用配套件驱动桥、变速箱,由于该关联方采用世界一流水平的德国技术制造,为国内唯一供应方,其价格无市场价可参照,因此交易双方参照产品生产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由于公司位于我国西南地区,受交通条件限制、配套方产品质量及运输成本高的影响,公司选择了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中外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在本地的零部件生产、外协件加工或提供劳务的企业,为公司主机产品生产加工配套件或提供劳务,同时公司也向这些合作企业提供部分生产配套件的原材料等。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受公司地理位置的影响,公司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可保证公司生产配套的高效、正常进行和产品质量,确保公司高产期的产能大幅提升,降低采购成本和减少运费支出。 3.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向柳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这些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类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向本公司的合资公司的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这些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合资企业的交易可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确保公司产能的提升,降低采购成本,减少运费支出,提高公司效益。此类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4.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且由于其交易额占同类总额的比例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无其他内容补充,补充后的《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全文附后,补充部分以斜体加粗列示。 公司对此次补充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译义:柳工集团、集团公司均指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柳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或公司参股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采埃孚柳州驱动桥有限公司、北京首钢重型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调整概述: 本公司年初预计2014年度,从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北京首钢重型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扬州柳工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鸿得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广西柳工奥兰空调有限公司、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柳州柳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采购工程机械产品、有关的各种零部件等物资及接受劳务291,850万元;向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工程机械产品、有关的各种零部件等物资及提供劳务11,063万元。本次交易均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与关联方签署了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和劳务协议。 根据今年的市场形势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第三季度对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减关联方采购105,082万元,调增关联方销售7,867万元。详细调整如下表: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涉及新增关联业务的事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注:以下2013年度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2014年1-9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1、 柳州柳工铸铁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柳州市白饭路4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贾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2294.2093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50204737619131 主要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铸铁毛坯件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普通机械加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铸造机械及配件销售、铸造材料、模具、建材销售等。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100%)。 2013年度营业收入:242.54万元 2013年度净利润: -272.82万元 2013年末净资产: -1,839.9万元 2014年1-9月营业收入:193.5万元 2014年1-9月净利润:-155.6万元 2014年1-9月净资产:-1,995.4万元 2、 北京首钢重型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1201室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崔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8,6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7634398030 主要股东: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拉斯经贸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制造SGA3722矿用自卸汽车;销售五金、交电、润滑油、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橡胶制品、矿产品、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件、百货、汽车配件、焊接设备、液压件、工矿备件;电子计算机维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广告制作;汽车小修,低级维护(保养);复印;打字;电脑刻字;描晒图;CAD辅助设计;汽车装饰;工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2013年度营业收入:2,608.96万元 2013年度净利润:-1,514.87万元 2013年末净资产:6,134.69万元 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002.1万元 2014年1-9月净利润:-876.9万元 2014年1-9月净资产:5,257.8万元 其余关联方基本情况详见年初披露的《2014-10柳工关于确认2013年度并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或公司参股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且已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方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履约障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说明: 1.以上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根据交易标的市场价格确定; 2.上述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或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况; 3.公司向关联方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的装载机专用配套件驱动桥、变速箱,由于该关联方采用世界一流水平的德国技术制造,为国内唯一供应方,其价格无市场价可参照,因此交易双方参照产品生产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由于公司位于我国西南地区,受交通条件限制、配套方产品质量及运输成本高的影响,公司选择了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中外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在本地的零部件生产、外协件加工或提供劳务的企业,为公司主机产品生产加工配套件或提供劳务,同时公司也向这些合作企业提供部分生产配套件的原材料等。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受公司地理位置的影响,公司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可保证公司生产配套的高效、正常进行和产品质量,确保公司高产期的产能大幅提升,降低采购成本和减少运费支出。 3.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向柳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这些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类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向本公司的合资公司的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这些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合资企业的交易可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确保公司产能的提升,降低采购成本,减少运费支出,提高公司效益。此类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4.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且由于其交易额占同类总额的比例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允性无异议,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调整。与关联方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采埃孚柳州驱动桥有限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有关联的董事对相关议案的子项审议进行了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其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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