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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4-53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市永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公司”)、张家港市仁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通公司”)和张家港保税区合力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减持股份通知。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从公司上市起计,永信公司累计减持3.00%,仁通公司累计减持2.69%,合力公司累计减持2.5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是由于永信公司、仁通公司、合力公司分别承诺自2008年10月15日起至2010年10月14日在二级市场出售的公司存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不超过240万股。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永信公司、仁通公司和合力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分别持有公司961.28万股、858.56万股和820.16万股,占公司9,600万股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0.01%、8.94%和8.54%。 2006年11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2,800万股。本次发行后,永信公司持有公司961.28万股,占总股本的7.51%,合力公司持有公司820.16万股,占总股本的6.41%,仁通公司持有公司858.56万股,占总股本的6.71%。 2007年4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0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000万股。 2008年4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0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4,000万股。 2010年4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0,000万股。 2011年4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共派发红股3,000万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6,000万股。 3、永信公司、仁通公司和合力公司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永信公司、仁通公司和合力公司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永信公司、仁通公司和合力公司不存在需遵守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信公司)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仁通公司)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合力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国泰 股票代码:0020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合力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国贸毛纺2楼203室 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国贸毛纺2楼203室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合力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国贸毛纺2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谭秋斌 注册资本: 512.6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11954 企业类型:私营企业 经营范围:与技术经济服务有关的中介业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 15年 税务登记号码:321600746204296 通讯方式:张家港保税区国贸毛纺2楼203室 2、主要股东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自身需求。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无增加其在江苏国泰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明确计划是否在未来的 12 个月继续减少其在江苏国泰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计算,截至2014年10月29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国泰1,384.02万股,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3.84%。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合力公司在江苏国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江苏国泰820.16万股,占江苏国泰9,600万股总股本的比例为8.54%。 2006年11月,江苏国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2,800万股。本次发行后,合力公司持有江苏国泰820.16万股,占总股本的6.41%。 2007年4月30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0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16,000万股。 2008年4月10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0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24,000万股。 2010年4月20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30,000万股。 2011年4月29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共派发红股3,000万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36,000万股。 三、其他基本情况: 1、截至信息披露日,合力公司的股东大部分为江苏国泰的员工,其中谭秋斌女士为江苏国泰董事长,持有江苏国泰2,675,642股股份,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0.74%;马晓天先生为江苏国泰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江苏国泰2,494,874股股份,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0.69%。 2、合力公司主要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主要股东情况”。 3、合力公司在江苏国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谭秋斌女士现任江苏国泰董事长。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马晓天先生现任江苏国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和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谭秋斌女士、马晓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5、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国泰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江苏国泰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江苏国泰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江苏国泰的长远发展,江苏国泰正在实施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江苏国泰近期不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6、谭秋斌女士、马晓天先生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江苏国泰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保税区合力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秋斌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国泰 股票代码:0020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家港市仁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台湾路21号3幢302室 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台湾路21号3幢302室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家港市仁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台湾路21号3幢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慧 注册资本:536.6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055268 企业类型:私营企业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的办理批准手续后经营) 经营期限: 15年 税务登记号码:32160074620435X 通讯方式:张家港保税区台湾路21号3幢302室 2、主要股东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自身需求。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无增加其在江苏国泰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明确计划是否在未来的 12 个月继续减少其在江苏国泰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计算,截至2014年10月29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国泰1,448.82股,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4.02%。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仁通公司在江苏国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江苏国泰858.56万股,占江苏国泰9,600万股总股本的比例为8.94%。 2006年11月,江苏国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2,800万股。本次发行后,仁通公司持有江苏国泰858.56万股,占总股本的6.71%。 2007年4月30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0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16,000万股。 2008年4月10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0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24,000万股。 2010年4月20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30,000万股。 2011年4月29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共派发红股3,000万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36,000万股。 三、其他基本情况: 1、截至信息披露日,仁通公司的股东大部分为江苏国泰的员工,其中王炜先生为江苏国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持有江苏国泰1,890,000股股份,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0.53%;姚正亚先生为江苏国泰副总经理,持有江苏国泰1,294,200股股份,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0.36%;黄宁先生为江苏国泰财务总监,持有江苏国泰1,072,050股股份,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0.30%。 2、仁通公司主要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详见“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主要股东情况”。 3、仁通公司在江苏国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王炜先生为江苏国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王炜先生现兼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国贸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集团)如皋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沭阳国泰苏韵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泗阳国泰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阴澄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睢宁鸿泰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沭阳瑞泰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保税区鸿泰国贸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宁先生现任江苏国泰财务总监。黄宁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参股公司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监事。 王炜先生、姚正亚先生、黄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5、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国泰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江苏国泰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江苏国泰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江苏国泰的长远发展,江苏国泰正在实施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江苏国泰近期不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6、王炜先生、姚正亚先生、黄宁先生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江苏国泰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市仁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慧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国泰 股票代码:0020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家港市永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台湾路21号3幢305室 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台湾路21号3幢305室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家港市永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台湾路21号3幢305室 法定代表人:王永成 注册资本: 600.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055268 企业类型:私营企业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的办理批准手续后经营) 经营期限: 15年 税务登记号码:321600746204341 通讯方式:张家港保税区台湾路21号3幢305室 2、主要股东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自身需求。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无增加其在江苏国泰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明确计划是否在未来的 12 个月继续减少其在江苏国泰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计算,截至2014年10月29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国泰1,622.16万股,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4.51%。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永信公司在江苏国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江苏国泰961.28万股,占江苏国泰9,600万股总股本的比例为10.01%。 2006年11月,江苏国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2,800万股。本次发行后,永信公司持有江苏国泰961.28万股,占总股本的7.51%。 2007年4月30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0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16,000万股。 2008年4月10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0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24,000万股。 2010年4月20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30,000万股。 2011年4月29日,江苏国泰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共派发红股3,000万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江苏国泰总股本增至36,000万股。 三、其他基本情况: 1、截至信息披露日,永信公司的股东大部分为江苏国泰的员工,其中汤建忠为江苏国泰副总经理,持有江苏国泰1,476,000股股份,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0.41%;蒋健为江苏国泰监事会主席,持有江苏国泰1,435,000股股份,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0.40%;郭盛虎为江苏国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持有江苏国泰1,730,000股股份,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0.48%;郭军为江苏国泰副总经理,持有江苏国泰75,000股股份,占江苏国泰股份总额的0.02%。 2、永信公司主要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主要股东情况”。 3、永信公司在江苏国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汤建忠先生现任江苏国泰副总经理。汤建忠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控股子公司苏州亲泰儿玩具有限公司董事长、连云港亲泰儿玩具有限公司董事长、赣榆亲之宝玩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盛虎先生现任江苏国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盛虎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全资子公司香港苏韵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军先生现任江苏国泰副总经理。郭军先生现兼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亚源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汤建忠先生、蒋健先生、郭盛虎先生、郭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5、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国泰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江苏国泰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江苏国泰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江苏国泰的长远发展,江苏国泰正在实施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江苏国泰近期不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6、汤建忠先生、蒋健先生、郭盛虎先生、郭军先生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国泰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江苏国泰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市永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成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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