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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4-09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方正电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4年10月1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921,0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23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921,0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张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39,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陈立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39,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蔡军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39,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项永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39,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选举牟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39,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6选举翁伟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39,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马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39,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徐亚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39,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 选举陈希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39,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本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份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份之一。

  3.1选举马斌武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选举吴玲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嵩县华瑞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21,0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政村、张琦律师出席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 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4-09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下午16:00在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张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敏先生简历见2014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张敏先生、蔡军彪先生、马骏先生、牟健先生、翁伟文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张敏先生;

  2、审计委员会:徐亚明女士、陈希琴女士、项永旺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徐亚明女士;

  3、提名委员会:陈希琴女士、项永旺先生、马骏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陈希琴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马骏先生、徐亚明女士、蔡军彪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马骏先生。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张敏先生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蔡军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牟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牟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牟健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蔡军彪先生、牟健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蔡军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牟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牟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牟健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

  邮编:323000

  电话:0578-2171041

  传真:0578-2276502

  邮箱:jian.mou@fdm.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舒琳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牟健先生提名,聘任舒琳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舒琳嫣女士简历见附件。

  舒琳嫣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

  邮编:323000

  电话:0578-2021217

  传真:0578-2276502

  邮箱:liny.shu@fdm.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蔡军彪,男,中国籍。历任安特精密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上海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机械零件厂质量部质量经理。现担任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蔡军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军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牟健,男, 1980年8月出生,中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历任贵州正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于2014年9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牟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舒琳嫣,女,1981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至今,先后任职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会、党支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并于2014年7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舒琳嫣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4-09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31 日下午16:30在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为:马斌武先生、吴玲芳女士、杨小红女士。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马斌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马斌武先生简历见2014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79)。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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