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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10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文河先生的通知,周和平先生、周文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0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8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周和平先生于2010年8月30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96,4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82%。上述减持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情况
2010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周和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年8月30日周和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996,4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82%。周文河先生自2010年8月30日至2014年8月17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截止2014年10月31日周和平先生、周文河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5%。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周和平先生、周文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4,141,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14%,周和平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严格遵守了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周和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做出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和平先生、周文河先生已经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沃尔核材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周和平 身份证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周文河 身份证住所:广东省坪山新区万科金域东郡1 栋B 座601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周和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1011019******103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周和平先生现为沃尔核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姓名:周文河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3062119******7516 住所:广东省坪山新区万科金域东郡1栋B座6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周文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兄弟。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周和平先生、周文河先生未直接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持股计划:本次减持后,周和平先生、周文河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274,141,27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自本报告书披露后两个交易日至2015年3月8日期间继续减持其持有的沃尔核材股份(具体减持计划请查阅公司于 201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截止2014年8月17日,周和平先生持有沃尔核材股份290,701,092股,占沃尔核材总股本的51.05%;周文河先生持有沃尔核材股份7,242,379股,占沃尔核材总股本的1.27%。 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0月31日,周和平先生、周文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沃尔核材股份23,80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10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周和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年8月30日周和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996,4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82%。周文河先生自2010年8月30日至2014年8月17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截止2014年10月31日周和平先生、周文河先生累计减持比例达5%。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和平先生、周文河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74,141,27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和平先生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238,280,000股,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1.97%,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85%。 三、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和平先生系沃尔核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曾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0年4月24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2、周和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周和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沃尔核材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和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31日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河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3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周和平、周文河 签字: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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