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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4-06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一号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陈德桂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刊登于2014年11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2、审议《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9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7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良信电器 邮政编码:200137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706;投票简称:“良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良信电器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37 联系人:刘晓军,方燕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23025798 附: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良信电器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4-06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德桂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德桂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股票代码:002706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67979 法定代表人:任思龙 董事会秘书:刘晓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良信电器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586632 联系传真:021-23025798 电子信箱:liuxiaojun@sh-liangxin.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审议《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2、审议《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4年11月3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2014年11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德桂先生,基本情况如下:陈德桂,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33年9月出生,交通大学电机系本科,1960年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任教、教授、博导,曾任电器教研室主任、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系主任,同时担任全国电工技术学会理事、低压电器专委会主任、全国电器工业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专家组组长、《低压电器》编委会名誉主任委员、《电气时代》编委、美国TEEE高级会员、日本电子情报通信学会海外会员。2010年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征集人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4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良信电器 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刘晓军 邮编:200137 联系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2302579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 2014年11月3日 附件: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德桂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4-06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任思龙先生召集,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此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的要求。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同意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本次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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