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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4-07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城市投资")的通知,中南城市投资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南城市投资以其持有的中南建设4700万股(占中南建设总股本的4.02%)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中信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本次业务已由中信证券于2014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30日,约定的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0月30日。 另,中南城市投资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份6218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书》。 截至本公告日,中南城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48,245,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3%;其中质押的股份76264.3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9.91%,占公司总股本的65.30%。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4-06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49号文核准,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395,89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999,985.22元,扣除发行费用26,457,462.3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542,52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03月2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3]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子公司怀化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子公司怀化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92342555,截止2014年10月23日,专户余额为8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怀化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公司子公司及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华西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西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华西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西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西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明春、黄斌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西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西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华西证券,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西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西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西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西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西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公司子公司、银行、华西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西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公司、公司子公司、银行、华西证券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4-08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控制技术")为投资主体,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欣旺达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200万元,持有85%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英威腾控制技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持有15%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的公告》。 近日,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440306111551122 名 称: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永颐和工业区厂房5栋5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旺 成立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6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66号),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到2014年10月29日,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长江保荐")根据核准文件的规定,已经完成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确定发行对象及缴款验资工作。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4号),"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494,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44,494,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1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0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0月28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85,051,029.00元,股本人民币285,051,029.00元。"。 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资本:贰亿肆仟肆佰肆拾玖万肆仟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伍佰零伍万壹仟零贰拾玖元 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公司将在此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日确定后,及时披露《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4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4临-03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与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泰新能源")签订了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此次签订的项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买方)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卖方)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72台2MW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 合同金额:572,448,000元人民币 生效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供货期限:2015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2栋6单元3楼1号 法定代表人:姜迎九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建筑钢材、进出口贸易;商务咨询。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中国大型风电装备公司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最近3年公司未与该业主发生购销业务。 4、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收入占公司2013年主营收入的8.72%。 2、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该公司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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