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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4-46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6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4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40)。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6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15:00至2014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三)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七)限售期;

(八)上市地点;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3日、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4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或信函)地点: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邮编:226500,传真号码:0513-8069580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01;投票简称:九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统一表决100.00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议案2.1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议案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02
议案2.3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2.03
议案2.4发行数量;2.04
议案2.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2.05
议案2.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2.06
议案2.7限售期;2.07
议案2.8上市地点;2.08
议案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2.09
议案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2.10
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5.00
议案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6.00
议案7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00
议案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8.00
议案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9.00
议案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00
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11.00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交易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委托股数对应的表决意见
1股赞成
2股反对
3股弃权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加投票。

2、采用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15:00至2014年11月6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激“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票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票
3699992.00元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 / 25918485 / 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任正勇 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0513-8069580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1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议案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议案2.3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议案2.4发行数量;   
议案2.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议案2.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议案2.7限售期;   
议案2.8上市地点;   
议案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议案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注:请股东将表决议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4-47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11.08元/股调整为8.52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4,500万股调整为5,852万股。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了2014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500万股(含4,5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1.08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公告的《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36)。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14年10月21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已实施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0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52元/股(即发行底价调整为8.52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11.08-0.015)/(1+30%)≈8.52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4,5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5,852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的发行底价÷调整后的发行底价=4,500*11.08÷8.52≈5,85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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