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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68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和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近日,新世纪公司合共办理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00%)的解押手续。新世纪公司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3%)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从办理质押手续之日起至双方协商解除质押之日止。前述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此外,新世纪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66%)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股份质押期限为期一年,该项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2%)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股份质押期限为期两年,该项质押登记手续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48,111,272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0.01%;其中,质押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7,18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9.91%。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ST常铝 公告编号:2014-078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并于2014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在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在相关各方的配合下进展顺利:标的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正在按照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适用意见修订本次重组的方案及相关协议,同时争取与相关方就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协议的全部内容尽快达成一致,并按照2014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中的预计时间披露相关文件并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切实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两项发明专利证书,上述两项专利系公司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HDCVI高清视频传输规范相关技术。具体专利情况如下: 一、发明名称:一种模拟高清摄像的实现方法及装置 专 利 号:ZL 2012 1 0151823.5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申 请 日:2012年05月16日 有 效 期:二十年 证 书 号:第1502908号 二、发明名称:一种自适应信号处理方法、装置与解码器 专 利 号:ZL 2012 1 0153817.3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申 请 日:2012年05月16日 有 效 期:二十年 证 书 号:第1496706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独立董事李国运先生、独立董事齐法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有关要求,李国运先生、齐法滋先生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职务。 李国运先生、齐法滋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李国运先生、齐法滋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国运先生、齐法滋先生的辞职需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李国运先生、齐法滋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6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资产暨涉及矿业权信息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分别于2014年3月11日、3月28日举行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锡林矿业转让储源矿业 51%股权及豁免兴业集团置入储源矿业剩余 49%股权承诺的议案》, 兴业矿业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矿业”)将其持有的赤峰储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储源矿业”)的 51%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自然人接万臣。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兴业矿业: 出售资产暨涉及矿业权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5)。 近日,储源矿业在克什克腾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内容如下:
近日,锡林矿业已收到接万臣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余款4800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4-061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份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注: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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