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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7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日—1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下午3:00—11月3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7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五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石正林(公司董事长肖临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 346,237,084 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股的51.9126%。 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 345,005,684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股的51.7280%; 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231,400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股的0.1846%。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8人,均为非关联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17,892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股的2.0568%。 ④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334,421,060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3,717,892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转让下属企业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717,89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与该项议案投票表决的均为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下属2家控股企业和3家参股企业的持有股权转让给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76,364万元,具体如下表:
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7.17%股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黄劲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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