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1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4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3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于2014年11月3日上午9:30在南京市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叶留金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余董事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4年11月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乾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4年11月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乾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4年11月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4年11月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独立意见;

3、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5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

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开拓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4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乾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华科技”)在新疆木垒县投资设立了木垒县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新能源”),开展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前期工作。

乾新能源目前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乾华科技出资640万元,持股比例80%,北京天睿博丰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睿博丰”)出资160万元,持股比例20%。

现公司拟收购并增资扩股乾新能源,使乾新能源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公司直接持股98.50%,天睿博丰持股1.50%,以乾新能源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预计40,964.50万元。

2014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议案》。根据本公司的决策程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乾华科技

1、公司名称:北京乾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27号(德胜园区)

3、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留金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05年9月14日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业务及计算机技术培训。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5065%
陈晨50010%
王俊良3507%
杨智勇3507%
贾立超2004%
王书鹏2004%
孙进宇1503%
合计5,000100%

9、乾华科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天睿博丰

1、公司名称:北京天睿博丰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外馆斜街1号泰利明苑B座8D房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武同彬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2日

7、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项目投资;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武同彬60060%
魏颖40040%
合计1,000100%

9、天睿博丰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乾新能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木垒县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芨芨湖园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留金

5、注册资本:8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4年3月10日

7、经营范围:风电、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电力技术咨询和利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目前公司收购并增资后
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北京乾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4060%--
北京天睿博丰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6040%751.5%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2598.5%
合计800100%5,000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4年9月30日/2014年1-9月
资产总额799.93
负债总额0
应收账款0
净资产799.93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0.09
净利润-0.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

乾新能源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其净利润中不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

10、针对本次公司收购并增资扩股乾新能源,天睿博丰已明确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

2、建设单位:木垒县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一期49.5MW风力发电场及配套设施。

4、项目总投资:40,964.50万元。

5、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预计资本金占30%,银行贷款占70%,实际以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协议为准。

6、项目进度: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83 号),本项目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第四批拟核准风电项目;根据《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乾新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核准的批复》(昌州发改工〔2014〕661 号),本项目已获得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单位核准。

目前,乾新能源已就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并委托乾华科技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出具了《乾新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该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装机容量49.5MW,安装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电机组33台,上网等效满负荷小时2774h,结合当地电网消纳情况,考虑弃风5%后年发电量13044.74万kW?h,上网电价按0.51 元/kW?h(含税)计算,电站计算期采用21年,其中建设期1年,经营期20年。经财务效益测算,本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8.68 年,总投资收益率8.26%,投资利税率6.21%,资本金利润率15.61%,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达10.97%,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4.83%。本项目资本金收益率高于长期贷款利息,财务盈利能力较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收购乾华科技持有的乾新能源的640万元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元/股,共计640万元;

2、公司收购天睿博丰持有的乾新能源的85万元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元/股,共计85万元;

3、公司单方对乾新能源进行增资,增资4,20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股,乾新能源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4、乾新能源作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总投资额预计40,964.50万元。

以上协议尚未签署,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后尽快签署并执行。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发展风力发电,改善传统的能源结构,实现能源多元化,缓解对有限矿物能源的依赖与约束,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和调整电力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

公司积极探索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机会,投资建设风电场项目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将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增长提供有力保证。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乾新能源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投入资本金(含注册资本)及乾新能源向银行融资。公司收购并增资乾新能源及后续对乾新能源资本金的增加投入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存在的风险

(1)电价风险

国家如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进行调整,将对项目收益产生影响。

(2)弃风风险

本项目可研数据是以考虑弃风5%后年发电量计算,如与实际弃风比例存在差异,将影响项目收益。

(3)管理风险

本项目下的风电场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存在安全施工、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上的风险。

(4)融资风险

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需要配套的项目融资,如融资办理不顺将影响项目进度。

3、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长期来看,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收购并增资扩股木垒县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乾新能源”),并以乾新能源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预计40,964.5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规定及当地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业务,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对于提升公司未来的业绩有着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

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独立意见;

3、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6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乾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木垒县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新能源”)因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需要,将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项目贷款,在此项下的贷款需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将在公司收购并增资乾新能源后(乾新能源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公司持股98.5%)为乾新能源提供。

2014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乾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木垒县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芨芨湖园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留金

5、注册资本:8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4年3月10日

7、经营范围:风电、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电力技术咨询和利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目前公司收购并增资后(注)
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北京乾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4060%--
北京天睿博丰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6040%751.5%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2598.5%
合计800100%5,000100%

注: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收购并增资扩股乾新能源,使乾新能源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公司直接持股98.50%,天睿博丰持股1.5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4年9月30日/2014年1-9月
资产总额799.93
负债总额0
应收账款0
净资产799.93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0.09
净利润-0.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

乾新能源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木垒县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新能源”)因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需要,将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项目贷款,在此项下的贷款需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期限同乾新能源项目贷款年限,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宜,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浩先生具体负责办理。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后根据公司投资建设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进度情况与相关银行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乾新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

此次为乾新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公司章程》及《经营决策授权细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目前对外担保额度约为7.5亿元,全部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4年1-10月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2,671.40万元;截止2014年10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8,127.44万元,占201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3.59%。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7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公司需对部分会计准则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对公司2014年1-9月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因此公司将原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属于该性质的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调整期初金额108,351,009.84元,调整期末金额108,351,009.84元。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要求,公司需修改财务报表列报:(1)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列报;(2)合并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分两类列报,即①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为此,调整公司年初“外币报表折算差额”406,197.21元至“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调整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3,664,532.35元至“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科目金额均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要求,公司将原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科目修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

4、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下午14:0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15:00至2014年1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3日。于2014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转让江苏银行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木垒49.5MW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乾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或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在2014年10月29日或2014年11月4日的《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此外,上述议案3《关于为乾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7日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单位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括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须在2014年11月1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0

2、投票简称:金智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9日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表决事项对应委托价格
总议案100.00
1、审议关于拟转让江苏银行股权的议案1.00
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木垒49.5MW风电场项目的议案2.00
3、审议关于为乾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15:00至2014年1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剑、李瑾

联系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 真:025-52762929

地 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邮编211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附件: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总议案   
1、审议关于拟转让江苏银行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木垒49.5MW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乾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或“√”作出指示;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2、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9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集团”)通知:金智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万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9%,因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截止2014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7,440,500股)质押给融泓嘉毅(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质押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0月30日,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金智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692.3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6.72%,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4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44%。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聚焦APEC北京峰会三大议题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专 题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公 司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行 情
   第A017版:数 据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伊朗德黑兰504辆碳钢地铁车供货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