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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梅雁吉祥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2014-028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7日就公司与深圳吉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人关于广发证券股权纠纷案件,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重大诉讼判决公告》); 2、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发证券股权纠纷案件申请再审或抗诉以及委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再审或抗诉的决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广发证券股权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协议》的决议。现将该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条款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二)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诉讼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代理再审诉讼活动。 (三)律师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案的律师代理费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支付。 2、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在所委托案件再审结案(包括判决、调解、庭外和解)并取得诉讼利益之前,不收取代理费其及其他相关费用;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或者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相关利益方达成调解、和解,或者达成其他法律文书,致使甲方的权益得到全部或部分保障,甲方应按其实际取得的诉讼利益的百分之三十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邮政编码:518026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为本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权纠纷案件的二审代理。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委托方式为全面风险代理,在案件再审胜诉或和解并实际执行到账前,公司无须支付代理费。 2、该诉讼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及日常的运营。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3日下午2时4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2日至2014年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下午3:00 至2014年11月3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林伟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 11人,代表股份 292,224,74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93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89,230,94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33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8人,代表股份数2,99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6038%。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13,723,3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677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重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伟光先生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我全资子公司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热电一厂128.7亩工业用地作为抵押;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万泽置地100%股权作为质押。 表决结果:同意292,224,7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72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孙伊百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正在筹划收购境外股权事项,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开市起申请停牌,并于2014年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收购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号),2014年10月28日发布了《关于收购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号)。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收购境外股权事项的有关工作。截止公告日,收购事项仍在进行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4日开市起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后再行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14-042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450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4-02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辞任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接到魏海诺先生因法国巴黎银行内部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行长职务,公司董事会接受其辞呈,该辞任自2014年11月03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谨此对魏海诺先生在其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高度赞许和诚挚谢意。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03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2014-062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14年10月产销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10月生产、销售摩托车数据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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