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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问答之二 2014-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编者按:近日,深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丰富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完善退市配套制度和完善重新上市制度(不适用创业板)等,本期内容将介绍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留意。 1、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有哪些具体情形? 答:本次修订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种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 欺诈发行,是指因公司IPO申请、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1)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虽符合IPO发行条件,但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是指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1)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程序上如何避免突然死亡给投资者带来的冲击? 答: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往往具有突发性,为避免“突然死亡”带来的市场冲击,在制度设计上,以充分风险揭示、保证投资者交易权利为核心,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及时、充分的风险揭示。一旦公司因涉嫌重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稽查的情况进展,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深交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增加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次数。 (2)暂停上市前设置30个交易日的交易期。为了防止突然死亡,给投资者必要的交易机会,在暂停上市前设置30个交易日的交易期。在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后,再继续交易30个交易日后暂停上市。期间,深交所将对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处理。 3、问:对于重大违法公司,为什么要采取不超过一年的暂停上市安排? 答:对于重大违法公司采取不超过一年的暂停上市安排,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证券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重大违法公司的暂停上市安排;二是为了明确市场预期,防止长期“停而不退”现象再次回潮,也有必要明确设置一定的暂停上市期限。 因此,对于重大违法公司,原则上暂停上市一年届满即被终止上市,若暂停上市未满一年即被司法机关做出有罪判决,深交所将在司法判决结果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4、若是因“冤假错案”导致公司被错误退市,交易所有那些纠正机制? 答:客观上存在因“冤假错案”导致公司被错误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可能,深交所区分不同情形设置了相应的纠错安排。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被深交所暂停上市后,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相关决定或裁判文书之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撤销对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被撤销,且中国证监会不能以重大违法为由重新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因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证监会依法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 (3)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且证监会不能以重大违法为由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且证监会不能以重大违法为由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5)司法机关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且证监会不能以重大违法为由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公司应当在收到前述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发布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若前述(1)至(5)项情形发生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后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5、问:本次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做出妥善安排后,可以申请恢复上市。具体判断标准有哪些? 本次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如何判断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做出妥善安排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全面纠正违法行为,指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就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事项已进行补充披露或更正公告; ②公司就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事项已补充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③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的损失已获得弥补; ④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与公司相关的风险因素已消除。 (2)撤换有关责任人员,指包括但不限于:已撤换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有关人员,以及本所认定的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的其他人员。 (3)对民事赔偿责任作出妥善安排,指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以下条件: ①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已执行完毕; ②已达成和解的,该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③未达成和解的,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基金专户存储; ④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已承诺:将对赔偿基金不足或未予赔偿的部分代为赔付。 6、问:针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新增哪些措施? (1)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揭示风险 本次修订,对重大违法公司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包括:信息披露时点、公告内容要求、停复牌程序以及对投资者风险提示的特别要求等。 (2)强化投资者损失赔偿要求 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申请条件上,明确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对民事赔偿责任做出妥善安排。 (3)增加限制相关主体股份减持行为的规定 本次修订强化违规责任追究,要求持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规定的限售股的股东或者其他自愿承诺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遵守其作出的公开承诺,如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