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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4-04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杭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杭鼎”)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杭鼎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为杭州杭鼎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鼎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杭州杭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号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骆善有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贰仟玖佰肆拾捌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锦纶切片(功能性半消光切片、功能性大有光、全消光或特种用途切片)。 一般经营项目:研发:锦纶切片(功能性半消光切片、功能性大有光、全消光或特种用途切片);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4年9月30日,杭州杭鼎资产总额为737,006,107.09 元,净资产56,922,276.19元,净利润899,275.24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杭州杭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杭州杭鼎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类型: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12个月;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反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杭州杭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锦纶切片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杭州杭鼎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5.78%,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圣鼎)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4-04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4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定于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0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1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0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 6、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鼎股份”(601113)所有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11月17日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在公司证券室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胡方波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代理人对如下事项代为表决: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重要提示 一)、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9日 (二)、总提案数:1个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申报价格代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99.00元代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3、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三、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13日A 股收市后,持有华鼎股份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华鼎股份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华鼎股份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华鼎股份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项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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