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6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912,5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10日(由于2014年11月8日、9日是非交易日,所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11月10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1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97号)的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向浙江元金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六禾碧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证券-光大-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洛瑞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钢投资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24,781,42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01,550,000股增加至126,331,420股,新增股于 2011 年1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浙江元金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4,956,284股,股份限售期为 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11月8日,由于2014年11月8日、9日是非交易日,所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11月10日。 2013年4月9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6,331,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3年5月27日,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26,331,420股增加至252,662,840股。经由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浙江元金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限售股份数由4,956,284股同比例增加至9,912,568股,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11月10日。 2013年4月28日,浙江元金投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 2014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号)的批准,公司向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33,788,079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52,662,840股增加至286,450,919股,新增股于 2014 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京新控股认购股份数为6,757,615股,股份限售期为 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6月26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86,450,91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2,628,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4%。京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8,270,177股,其中限售股16,670,183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912,5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京新控股承诺如下: 1、认购的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京新控股及控股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京新控股承诺,京新控股及控股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京新控股及控股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京新控股将立即通知公司,赋予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京新控股及控股企业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确系必要,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4、认购的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京新控股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做出的承诺; 京新控股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1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912,568股;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京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8,270,177股,其中限售股份6,757,615股,质押冻结股份18,167,615股。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9,912,568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财通证券对京新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