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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4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 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临2014-039。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编号:临2014-038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小平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 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临2014-039。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4-039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按成本法进行计量,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合并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和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将资产负债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该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 2013 年末“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报表项目余额及 2013 年 1-9 月和2014 年 1-9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及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4-040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由于公司相关人员认为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本次季报不产生影响,因此在编制公司三季报的时候未按新会计准则来编制。经公司自查,实行新的会计政策,对三季报主要财务数据,如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指标有一定的影响,现对实行新会计准则对本次季报影响的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更正后: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按成本法进行计量,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5.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和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3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 2013 年末“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报表项目余额及 2013 年 1-9 月和2014 年 1-9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财务报表根据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更新后的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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