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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103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4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其中两名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一名个人股东参加现场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586,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6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为83,492,4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675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9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0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为4,792,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为4,698,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为9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83,586,380股的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3,58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4,79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4-6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30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全体董事孙亚宁先生、路昆先生、王宝琨先生、薛晓芳女士、范春明先生、段宝森先生、张文林先生共7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亚宁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会议唯一事项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同意聘任梁德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梁德强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梁德强先生简历 梁德强,男,1975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职员。2001年至2006年任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6年至2008年任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8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梁德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4-04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10日及2014年9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35、2014-036、2014-037)。2014年9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5日和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39、2014-040、2014-041、2014-044)。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商讨、论证和完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已于 2014年 9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于2014 年 9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2014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4年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以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各中介机构正按计划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前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0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温州平阳西湾围涂区块 六幅出让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阳隆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隆恒”)竞得温州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六幅出让地块,合计竞拍价为93910万元。 一、竞得地块基本情况 此次竞拍地块温州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位于温州市平阳县西湾,土地面积为208664平方米。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二、竞得地块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地块属于温州市平阳西湾项目的一部分。该次竞拍预示平阳西湾项目正进一步推进中。竞拍成功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项目储备和赢利能力,优化公司项目布局,做大做强公司地产主业。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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