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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4-048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选举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应分开进行,因此需要对《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6)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编号2014-046,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选举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应分开进行,因此需要对股东大会通知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通知正文的更正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需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具体投票规则如下:1、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持股数×6,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2、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持股数×3,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3、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持股数×2,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一名或两名监事候选人;(2)投给两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需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具体投票规则如下:1、在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持股数×9,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董事候选人;(2)投给9名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2、在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时:(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持股数×2,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一名或两名监事候选人;(2)投给两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二、关于“附件1:授权委托书”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三、关于“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一、投票流程 (二)表决方法 1、分项表决方法: 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如果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 XXX)10000股A股,则其有60000(=10000股×应选六名非独立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以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60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6名,否则是为废票)。 更正后: 一、投票流程 (二)表决方法 1、分项表决方法: 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三)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在董事选举中,如果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 XXX)10000股A股,则其有90000(=10000股×应选九名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以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90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9名,否则是为废票)。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附: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四)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14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全文。 上述议案需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具体投票规则如下:1、在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持股数×9,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董事候选人;(2)投给9名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2、在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时:(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持股数×2,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一名或两名监事候选人;(2)投给两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第1项议案涉及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登记手续 (一)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4日9:3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如委托他人出席,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五、网络投票有关事项 (一)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17日9:30-11:30,13:00-15:00 (二)网络投票平台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139190 传真:010-68139191 邮编:100036 联系人:肖楠 (二)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分项表决方法: 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三)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在董事选举中,如果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 XXX)10000股A股,则其有90000(=10000股×应选九名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以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90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9名,否则是为废票)。 假定给第一位候选人10000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738XXX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1(议案一的第一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10000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累计制投票申报无效。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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