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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1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4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有权部门提交发行申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170.9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5.5141亿元人民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 年11月5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5.4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170.9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将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5,141.00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立项情况
1国际原料药出口基地建设项目40,000.0022,886.00备案号:3203000900156-2
2药品制剂制造5#车间项目12,200.0012,200.00备案号:3203001405026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055.005,055.00徐发改行政许可服务备字【2014】080号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72,255.0055,141.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4年11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编制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登载于2014年11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

2、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3、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5、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国际原料药出口基地建设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4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投资建设国际原料药出口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00亿元,均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建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就该项目以自有资金投入了1.7114亿元。

鉴于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同时公司同期尚有其他资金使用计划,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决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决定将该项目资金来源变更为“项目总投资4亿元,其中1.7114亿元由公司自筹解决,其余2.2886亿元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第二次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相关条款的具体修改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修改后《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登载于2014年11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第二次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登载于2014年11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于2007年8月份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稿)》登载于2014年11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3)刊登在2014年11月5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2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4年11月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徐州市民主路69号(恩华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条件,同意公司向有权部门提交发行申请。

同意将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170.9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5.5141亿元人民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 年11月5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5.4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170.9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将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5,141.00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立项情况
1国际原料药出口基地建设项目40,000.0022,886.00备案号:3203000900156-2
2药品制剂制造5#车间项目12,200.0012,200.00备案号:3203001405026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055.005,055.00徐发改行政许可服务备字【2014】080号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72,255.0055,141.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同意将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同意将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编制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3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4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15:00 至2014年1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7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发行数量

2.05发行对象

2.06认购方式

2.0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08募集资金用途

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上市地点

2.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变更国际原料药出口基地建设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9、审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稿)》。

(三)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要审议的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4年11月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5楼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62

2、投票简称:恩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恩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2.01元代表议案2的子议案①,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议案2”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2全部子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一: 股东大会对应的议案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00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02
2.0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2.30
2.04发行数量2.04
2.05发行对象2.05
2.06认购方式2.06
2.0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2.07
2.08募集资金用途2.08
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2.09
2.10上市地点2.10
2.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11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
5《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5.00
6《关于变更国际原料药出口基地建设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6.00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7.00
8《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8.00
9《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稿)》9.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投票举例

①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
362262买入100.001股

②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议案2投反对票,议案3投弃权票,则其申报如下: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则申报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
362262买入1.00元1股
362262买入2.00元2股
362262买入3.00元3股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2)服务密码相关事项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半日后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人:吴继业;

4、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507室;

4、联系电话:(0516)87661012;传真: (0516) 87661012;

5、邮政编码:221009。

特此通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发行数量   
2.05发行对象   
2.06认购方式   
2.0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08募集资金用途   
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上市地点   
2.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6《关于变更国际原料药出口基地建设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9《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稿)》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止:2014年11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回执重新打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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