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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78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1,362,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10日。 一、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情况和股本情况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2013年11月8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13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9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新股。 2013年10月,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362,74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3,899,9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046,120.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4,853,878.41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3年11月8日,自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209,832,000股增至261,194,745股。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行新股,或进行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做如下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8名股东已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并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前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安排 1、限售股份起始日期:2013年11月8日,发行时承诺的持股期限为12个月;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10日(本次限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非交易日顺延),因此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10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1,362,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6%。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有8名(共计32个证券账户),其中持有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25个证券账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8,800,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名单与公司2013年11月4日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信息一致。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截至本公告之日,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解除限售后其股份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25个证券账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8,800,000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1,362,745股。本次解除限售后,有限售股份数量为50,659,599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证通电子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对证通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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