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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5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84,567,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全部为限售流通股)通知,卓越投资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卓越投资原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质押担保业务的28,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8%)已于2014年10月28日解除质押。 上述证券解除质押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本次股权再质押情况 卓越投资将持有的公司15,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项证券质押登记日为10月30日,期限为12个月,上述质押股份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6%。 卓越投资将持有的公司11,800,000股股份质押给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其向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项证券质押登记日为10月31日,期限为12个月,上述质押股份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6%。 上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三、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况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卓越投资共计质押公司股份182,064,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8.64%,占公司总股本的39.51%;湖南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质押公司股份23,7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16%;杨子江先生共计质押公司股份9,936,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16%。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4-055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财建【2014】43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企业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企业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发展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含地产粘胶纤维)的自治区纺织企业,在国内外棉花价差较大的情况下,启动棉纺企业生产用棉财政补贴政策。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收到上述文件。 新财建【2014】433号文件明确,当新疆棉花价格高于同期进口棉价格(到岸价+1%关税)1500元/吨时,给予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补贴。棉花差价按照自治区公布的每个自然年度新疆地产棉花平均价格与同期进口棉平均价格之差确定。补贴资金按照企业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棉纺产品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和粘胶纤维的数量进行核算。核算确认的棉花和粘胶纤维补贴标准为每吨800元。补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进行核算,当年补贴资金于次年审核拨付。 针对上述【2014】433号文件的规定: 公司布局在新疆的产能2014年预计使用新疆地产棉花6.5万吨,按上述政策初步估算,预计2014年全年将获得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5200万元,其中2014年1-9月应补充计提补贴收入3300万元。 由于补贴资金尚需按照企业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棉纺产品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和粘胶纤维的数量进行核算,且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终审后拨付资金,最终的实际补贴收入与公司预测数会存在差异。由于新疆优惠政策逐步落实中,其对2014年的业绩影响,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新财建【2014】43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企业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30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8日开始起停牌。2014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上述内容详情请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按照预定计划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6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11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5,以下简称公告),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使公司发布的公告文本出现差错,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公告的"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告的"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3.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 ……1.3.5.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二次申报为准;…… ……1.3.5.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二次投票为准;……" 上述公告内容之"第二次"修正为"第一次" 修正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3.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3.5.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1.3.5.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公司已将上述更正后的公告文本重新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查阅。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05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4—057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4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生态科技创新城春田园C3座4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洛少宁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注: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审议议案履行了回避义务,相应回避股份数为120,579,500股。以上议案因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的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包敬欣、马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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