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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9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配股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1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宜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宜科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宜科科技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4年10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二、本次配股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配股发行、上市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76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宜科科技本次配股共计配售58,532,956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4年11月7日起上市。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如成先生。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8,454,576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0.0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配股中,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认购了其可配股份,但由于存在其他股东弃配的情况,导致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已超过了30%。根据宜科科技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免于发出要约。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如成;成立日期:1993年6月8日;注册资本:2,226,611,695元;经营范围: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运输、针纺织品、进出口业务、电力电量及热量的销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雅戈尔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总资产483.46亿元,净资产139.31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67亿元,净利润13.60亿元。 目前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本公司股票未被质押,也不存在股权争议。 (四)本次配股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发生变化,因本次配股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四、本次配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实际发行58,532,956股,其中本次配股上市可流通股数为57,233,643股; 2、发行价格:5.00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1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R+1日)至2014年10月28日(R+5日); 5、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2,664,780元; 6、发行费用总额、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5,418,476.35元,具体构成如下:承销及保荐费11,779,943.40元、审计验资费350,000元、律师费600,000元、环保核查费780,000元、信息披露费1,850,000元、登记费用58,532.95元。每股发行费用为0.26元(按全部发行费用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7、募集资金净额:277,246,303.65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34元/股(按照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06元/股(按照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10、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14年10月30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0号验证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0日止,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532,956股,每股发行价格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2,664,780.00元,扣除承销费(包括保荐费)人民币11,779,943.4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638,532.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46,303.6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8,532,956.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18,713,347.65元。 11、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 12、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每变动5%的计算基准日调整为2014年11月7日。 五、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资料。 六、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机构及上市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宜科科技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售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保荐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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