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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4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减持股份的通知,许巧婵女士于2014年1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许巧婵女士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许巧婵女士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母子关系,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青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长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林长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即2014年9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

  3、本次减持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760,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0%,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290,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3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42,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6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51,499,94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5%,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未作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4年8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

  四、备查文件

  1、许巧婵女士《关于减持股份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2、自最近一次即2014年9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未发生减持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许巧婵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

  一、股东减持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和2014年11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许巧婵女士减持股份的通知,上述股东自最近一次即2014年9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8日和2014年11月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许巧婵女士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长浩先生、许巧婵女士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许巧婵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许巧婵女士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760,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0%,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290,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3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42,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6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51,499,94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5%,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许巧婵女士未作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许巧婵女士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4年8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14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6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完成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截止2014年1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许巧婵女士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母子关系,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青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长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林长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4年8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未超过该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760,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0%,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290,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3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42,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6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51,499,94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5%,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未违反其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四、备查文件

  1、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Jialong Food Co., 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隆股份

  股票代码:002495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长浩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汇景南路***号**1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巧婵

  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园***幢1**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佳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林长浩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汇景南路***号**1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

  身份证号码:4452************85X

  2、姓名:许巧婵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园***幢1**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

  身份证号码:4405************8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介绍

  1、林平涛与许巧婵为夫妻关系,林平涛与林长浩、林长青和林长春为父子关系,许巧婵女士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母子关系,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林平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青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长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林长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方框图所示:

  ■

  3、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交叉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最近一次即2014年9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未发生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长浩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100,000股(高管锁定股)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外,其他信息披露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长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需严格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等要求执行。

  四、其他相关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已将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其减持公司股份的时间不在敏感期内,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林长浩、许巧婵

  签 字:

  日 期: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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