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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4-1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2,36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股份变动及限售股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75号文核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40号文同意,本次公开发行的4,200万股A股股份已于2011年1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2,500万股增加为16,700万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800万股已于2014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6,700万股增加为20,500万股。 3、2014年4月30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0,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0,500万股增加为36,900万股。 4、公司限售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限售股份总数为160,76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7%。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售股份92,36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首次公开发行后的限售股份6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股东毛继红、张伶、万思本、罗军、林雨、李伟(副总、董秘)、罗灿、黄有全、杨军、张平、周仲辉、林德宗、宋加义、万丽萍、方建华、陈耀华、李伟(总质量师)、鲍赫赫、周倩、罗泽芳、杨泽清、刘利权、钟贵良、朱长忠、李悦鑫、杨斌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仁超、毛继红、杨军、万思本、罗灿、张伶、黄有全、张平、李伟(副总、董秘)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股东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至本公告之日,以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除以上股份锁定承诺外,上述股东无追加锁定承诺或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三、限售股份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2,36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7名自然人。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备注: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黎仁超先生总计持有股份83,490,840股,其中质押股份60,020,000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27%。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毛继红先生总计持有股份936,000股,其中质押股份700,000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除上述股东存在股份质押外,其他股东均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 3、上述申请解除限售的27名自然人股东,其中,黎仁超、毛继红、杨军、万思本、黄有全现任公司董事;罗灿现任公司监事;李伟(副总、董秘)、周倩、罗军、林雨、刘利权、钟贵良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制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公司离任副总裁张伶、财务总监张平,其离任申报时间已超过18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后,所持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认为: 华西能源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信达证券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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