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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69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情况见附件二,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情况请见附件三,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六、分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在内不超过10名(含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17.5亿元,且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50%。除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公司认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特定对象投资者均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股份。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4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将作相应调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该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6.35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其中17.36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1-10项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就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合同。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主要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重要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依据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及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原《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附件二: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现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条款详见下表:
附件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详见下表: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70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六、分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下转B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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