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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4-04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2014-1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永安市财政局因操作失误,出现《证券法》第47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造成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永安市财政局违规买卖股票基本情况 永安市财政局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截止2014年11月5日收盘,永安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份15055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2014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间,永安市财政局买卖“永安林业”股票情况如下
上述股票买卖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行为导致的交易收益为10013元。永安市财政局在此前六个月内没有其它短线交易行为。 永安市财政局的上述行为尽管属于操作失误,但仍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 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情形。 二、永安市财政局对此行为向广大投资者的致歉内容 永安市财政局就此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向永安市财政局进一步解释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详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履行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2、永安市财政局表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 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督促永安市财政局上缴本次违规操作获得的收益10013元。 4、公司将以此为鉴,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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