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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七、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制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关于公司实施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 基于溶钾系统的成功运行,公司可持续利用溶解固体钾资源储量大幅增加,同时冷结晶系统尾盐中钾资源的再回收利用率也明显提高,在公司350万吨氯化钾的生产能力基础上,该募投项目通过技改技措,填平补齐,充分挖掘已有加工厂的潜能,增加150万吨/年钾肥产能的挖潜扩能改造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新增30 万吨/年钾碱装置资金筹措来源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新增30 万吨/年钾碱装置的内容详见2014年5月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及公司董事会六届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前述新增的30 万吨/年钾碱装置,建设资金原计划30%由公司自筹,70%申请银行贷款,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11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另外由于资金来源方式、及钾碱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该项目的财务评价经济指标有所变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化工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工程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原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废水处理装置的基础上,投资建设化工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工程,工程建设投资总额概算12,622.72万元,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园区污水的集中处理,并通过污水的集中处理降低企业废水处理费用,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项目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对青海盐湖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青海盐湖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公司,股权比例各占50%,由于目前青海盐湖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紧缺,现拟向商业银行申请1亿元的银行贷款,公司拟决定按照出资比例对青海盐湖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5亿元贷款,公司拟对该贷款提供连带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7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机电”)和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海纳”)是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盐湖机电和盐湖海纳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对盐湖机电、盐湖海纳分别提供5000万元、50000万元连带责任贷款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盐湖机电贷款担保概述 盐湖机电是本公司与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控股”)合资设立的公司,股权比例各占50%,为补充盐湖机电流动资金的需要,盐湖机电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按照股权比例,本公司向盐湖机电提供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另外5000万元贷款担保由机电控股提供。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青海盐湖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1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格尔木市察尔汗(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谢康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化工设备、非标设备、干燥设备、环保设备、除尘设备、冶炼设备、常压容器及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化工设备管道制造、维修、清洗、保温、防腐;机电设备、工程机械维修;机械配件加工;设备远程监控;钢结构件加工;经营国家制定和禁止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情况 本公司与机电控股各占盐湖机电50%的股权。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信用等级 单位:万元 ■ 目前银行还未对被担保人进行信用评级。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责任类型:连带责任的担保;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本次贷款担保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因盐湖机电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并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 二、盐湖海纳贷款担保概述 盐湖海纳负责建设盐湖镁钠资源综合利用即PVC一体化项目,项目投资概算72.12亿元,由于盐湖海纳处于项目建设转生产经营阶段,因归还项目建设贷款及支付财务费用造成资金缺口,公司对盐湖海纳拟申请的银行贷款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贷款担保。 (一)本次贷款担保情况说明 1、截止目前公司为盐湖海纳提供贷款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盐湖海纳提供总额度46.7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审议通过情况:1、经2010年8月23日盐湖集团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10年9月10日盐湖集团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供34亿元连带贷款担保责任;2、经2013年3月27日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13年4月26日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供10.73亿元连带贷款担保责任;3、经2013年12月23日盐湖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供2亿元连带贷款担保责任。 2、截止目前盐湖海纳贷款担保归还情况 公司对盐湖海纳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的46.73亿元贷款中, 盐湖海纳已归还贷款46730.93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对盐湖海纳实际担保余额为42.06亿元。 3、本次需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况 公司本次对盐湖海纳拟申请银行贷款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有盐湖海纳 97.59%的股权,另一股东青海甘河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将持有盐湖海纳 2.41%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质押手续在办理中,故本次担保由本公司全额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情况介绍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 年4 月,注册地址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注册资本25.24亿元。 经营范围:石灰石、石灰、电石、水泥、焦炭、甲醇、煤焦油、氢氧化钠、聚氯乙烯、盐酸、苯、苯酚、甲醛生产项目筹建。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信用等级 单位:万元 ■ 目前银行还未对被担保人进行信用评级。 4、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责任类型:连带责任的担保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 担保金额:50,000万元 本次贷款担保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并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 三、对外贷款担保董事会意见 (一)对盐湖机电贷款担保的董事会意见 1、盐湖机电流动资金紧缺,现拟向商业银行申请1亿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决定按照出资比例对盐湖机电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2、公司董事会认为盐湖机电公司的整体运营良好,对盐湖镁业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具有很好的配套服务作用,对本公司所属企业的集机械加工、非标设备制作和压力容器制造于一体的维保服务平台,对盐湖机电的贷款担保风险可控。 (二)对盐湖海纳贷款担保的董事会意见 1、为了盐湖海纳归还项目建设贷款及支付财务费用造成资金缺口,对盐湖海纳申请的银行贷款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贷款担保。 2、此次担保可解决盐湖海纳归还银行贷款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以及在项目建设转生产经营阶段,因项目试车费用需要相应的资金,通过此次担保可进一步加快项目试车进度,确保PVC一体化项目早日实现达标达产,为公司及股东创造经济收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包括本次担保在内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度为73.8165亿元(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68.3165亿元,本次为盐湖机电提供贷款担保责任5,000万元和盐湖海纳提供贷款担保责任50,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4.98%,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35%。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8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1月6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年产150万吨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化工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工程的议案》,同意分别投资271,806.32万元、12,622.72万元分别建设年产150万吨钾肥扩能改造工程、化工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产150万吨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50万吨钾肥扩能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矿区 (3)建设内容:本次改造新增产能150万吨/年氯化钾,改造后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500万吨氯化钾。主要包括:采输卤技术改造及接替、延伸工程、盐田技术改造及接替工程、光卤石矿采输扩能改造工程、加工厂部分设备扩能改造工程等。 (4)建设规模:150万吨/年钾肥产能 2、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总投资271,806.3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2,621.32万元,流动资金19,185.00万元。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规划为18个月,建设期为2014年至2016年。 4、经济评价经济指标 该项目达产后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270,0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15,507万元,年均税后利润86,631万元。 5、投资优势及市场前景分析 (1)基于溶钾系统的成功运行,公司可持续利用溶解固体钾资源储量大幅增加,同时冷结晶系统尾盐中钾资源的再回收利用率也明显提高,在公司350万吨氯化钾的生产能力基础上,该募投项目通过技改技措,填平补齐,充分挖掘已有加工厂的潜能,增加150万吨/年钾肥产能的挖潜扩能改造工程。 (2)本项目的建设不仅扩大了公司的氯化钾生产能力,增加了我国钾肥的有效供给,提高了钾肥自给率,节约了大量外汇,符合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同时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十二五”化肥工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此外,察尔汗盐湖丰富的资源储备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资源保障,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具备可行性。 6、会议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议案经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7、项目建设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我国是钾肥消费大国,且钾肥的施用量逐年增加,现钾肥消费量已达1000万吨(实物)。虽然随着近年来钾肥工业的不断发展,国内钾肥供需矛盾有所缓和,但国产钾肥满足率仅占50%左右。公司350万吨/年钾肥装置设计生产能力2013年基本形成,2014年可实现全面达产,但是仍然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的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钾肥消费量较高的年增长率的需求。 察尔汗盐湖作为我国最大的可溶性钾镁盐矿,固液并存,固体钾矿溶解转化技术突破,大面积深水盐田长串走水技术、光卤石水采船湿法采运技术、反浮选冷结晶法已经具有十多年实践经验,公司钾肥装置挖潜增产和技措技改扩能工程具有显著的钾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可靠,外部建设条件落实,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经济效益良好。 二、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化工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工程 1、项目概述 (1)投资内容 公司在察尔汗盐湖投资建设了综合利用化工一、二期、10万吨ADC发泡剂一体化、20万吨/年硝酸钾等化工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园区”), 由于化工园区内各装置产品属性的问题,产品的生产由多套化工装置组成,工艺复杂且关联性强,各环节环环相扣,使各项目装置排污系统出现了排污不畅的问题,对各生产造成很大影响,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生产的负荷,产品生产进度也使之缓慢,造成人员、成本的增加。为了解决此问题公司决定将化工园区与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废水统一处理投资建设化工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 (2)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投资概算总额12,622.72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2、会议审议程序 本次议案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统一废水处理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建设园区废水处理厂,可实现公司区域污水的集中处理,是控制水污染的有效手段,也是园区基础建设的重要一环,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到园区各项功能的发挥,也标志着园区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不仅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环保意识和社会文明水准,也可通过污水的集中处理降低企业废水处理费用,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 三、备查文件 1.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14 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4年6月20日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4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除上述外,未变更部分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该调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科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情况 上述六项具体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及8项具体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修订。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七届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 2014 年10月 9日开市起停牌。2014 年 11 月 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11月 7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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