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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浦发银行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自2014年11月10日起,增加浦发银行为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000419/ C: 00042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浦发银行将在其全国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站:www.ms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4-072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披露了《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19日开市起复牌。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现阶段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盈利预测审核及增加一期审计的工作已经结束;评估机构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向国务院国资委进行评估备案的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次重组事项正在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核过程中;重组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 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三十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新进展公告。 二、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尚须经过本公司再次召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召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须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的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风险事项。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目前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编号:临2014-09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主要财务信息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现披露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公司)初步核算的2014年10月主要财务数据。 提请关注事项如下: 1、披露范围:西南证券母公司财务数据。 2、相关数据未经审计,且为非合并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西南证券2014年10月主要财务数据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应分配金额为截止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分红比例计算。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3)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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