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4-06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5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建议将《关于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加股东大会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三)本次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为《关于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三、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5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5楼会议室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七)其他注意事项 因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公司应按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相关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0日(9:0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明娟 张弛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号码:(0512)62938812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邮政编码:215021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6日 A 股收市后,持有东吴证券A 股(股票代码60155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4-061 债券代码:122288 债券简称:13东吴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14年11月18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发行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1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1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3东吴债 债券代码:122288 发行总额:30亿元 债券期限: 5年期单一期限品种 债券利率:6.1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8%。 本次付息每手“13东吴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1.80元(含税)。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18,540万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7日 付息日:2014年11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 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东吴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魏纯、杨伟 电话:0512-6260 1555 传真:0512-6293 881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 层 联系人:杨帆、陈万里 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010-6653 8566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 0114 传真:021-6887 5802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3东吴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13年11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东吴证券201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