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210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财务资助资金归还条件的公告 2014-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先的财务资助归还条件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克州湘鄂情”)承诺拟减持股份部分资金将无偿用于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资金期限为3至12个月。若财务资助到期后公司仍不具备归还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再无偿延长财务资助期限1至9个月。 二、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股份8804万股,累计减持金额44,000万元,相应的财务资助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减持情况及财务资助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对公司归还财务资助资金条件进行明确和补充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文件的要求,公司现明确并补充披露关于公司正在使用的财务资助资金归还的具体条件事项如下: (一)适用细化条件的资助资金:2014年9月29日(含当日)及之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当前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归还财务资助资金应同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已妥善完成2015年度选择回售的公司债券本息的兑付; 2、公司经营性现金连续两个月为正数且归还财务资助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对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支付义务; 4、公司使用财务资助资金的期限符合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先承诺。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