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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2014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15:00至2014年11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7号达实智能大厦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180,4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809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176,1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80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17%。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180,4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9,540,7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142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与韩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4年11月10日下午采取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磅董事长主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程朋胜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程朋胜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程朋胜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和获授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和回购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明细表》及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于2014年11月10日下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甘岱松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于此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以及子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明细表》详见2014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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