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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8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下午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2014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284,037,908股,占公司总股份489,750,000股的57.996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284,034,4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9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7%;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500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7%;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034,7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989%; 反对票: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034,7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989%; 反对票: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4,034,7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989%; 反对票: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11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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