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68 股票简称: 荣丰控股 编号:临2014-59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10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下午2点30分在北京市双赢酒店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02616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57831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242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征先生委托董事总经理王焕新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同意57877563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6.04%,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同意票为196860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7.63%; 反对8841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1.47%,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反对票为8841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34.25%; 弃权15000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2.49%,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弃权票为150000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58.12%。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241046652份,当选非独立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30130832份。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180784989份,当选独立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30130832份。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120523326,当选监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30130832份。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温天相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荣丰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荣丰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 经公司职工选举,杜馨女士作为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杜馨简历 杜馨,女,1975年11月生,大学学历, 2001年毕业于东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院会计学系并获管理学学士学位。1996年至2004年任上海市环中律师事务所行政文员,2005年1-9月任莎特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助理,2005年11月至今任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